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⑤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抓拍点位(交通违法行为):
1:明化路与云峰路北口(①②③)
2:岳林东路与天峰路南口(①)
3:岳林东路与天峰路东口(①②③)
4:岳林东路与天峰路西口(①②③)
5:锦奉大道与法兴路西口(①②③)
6:锦屏南路与桥西岸路北口(①②③)
7:锦屏南路与城基路南口(①②③)
8:南山路与青松路北口(①②③)
9:南山路与仁湖路北口(①②③)
10:锦奉大道与玉佩路斑马线南向北(④)
11:西直路与锦轩尚都西区4号门旁斑马线北向南(④)
12:西直路与锦轩尚都西区4号门旁斑马线南向北(④)
13:南山路与樱园巷斑马线北向南(④)
14:南山路与奉化第二实验幼儿园斑马线南向北(④)
15:奉化机场南路高架柏香路北侧上行匝道卡口南向北(⑤)
16:奉化机场南路与恒兴东路东侧上行匝道卡口南向北(⑤)
17:奉化机场南路高架长汀东路北侧上行匝道卡口南向北(⑤)
18:奉化机场南路与儒江路西侧上行匝道卡口北向南(⑤)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8日
75'东方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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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奉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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