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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纪律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二百零九)

查处违规接待问题应注意什么?

党和国家对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出部署,一再要求“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


以公务接待名义违规吃喝的问题,是一种改头换面、有意规避监督的违规违纪行为。一些人之所以愿意挖空心思,借公务接待的名义大吃大喝,表面看是满足口腹之欲,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实质上是希望通过饭局来经营、维护自己的“小圈子”,借机谋取个人利益。因此要想守住廉洁防线,在“饭局”面前,不仅要管住嘴,关键是要管住心。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动的标准和范围,都有明确规定。超出标准、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都属于违纪行为。


现实中,用公务接待函,以公务接待名义违规吃喝的问题,往往披着“合规的外衣”,违纪违法表现比较隐蔽,存在发现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等问题。查处这类问题应注意什么?


一、核查方法要多样。对这现象要采取多种核查方法,有针对性进行查处。一是顺查法。对反映问题的内容、情节较为具体,有明确指向的问题线索,可直接通过查阅接待单位的财务报表账簿、询问相关经手人等方式核查。二是逆查法。对不宜从接待单位进行核查的,可从被接待单位和人员入手查清事实,再找接待单位核实。


二、定性处理要准确。违规吃喝问题,不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违犯党纪,而且可能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一是涉嫌违犯党纪。对违纪人员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定性处理。被接待方违规提供“空白公函”等相关责任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二是涉嫌职务违法。如果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套取费用的数额未达到3万元,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应按照党纪、政务处分法中相关规定追究纪律、监察等方面责任。三是涉嫌职务犯罪。如果其违规使用“虚假公函”等报销个人费用的数额在3万元以上,则涉嫌职务侵占、贪污罪,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问题整改要到位。对此类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查处背后的腐败和作风等问题,更要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督促相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案发单位违规接待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整改。二是堵塞管理漏洞。通过规范完善公务接待务的审批、登记、报销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专职专责,严把接待关。

编辑:张利忠、冯佳妮

审核:孙雪梅
监制:和   岩、侯爱文
总监制:山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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