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由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正式施行,旨在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公众财产安全。
《惩戒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又有哪些惩戒办法呢
近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
采访了内江市反诈中心民警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诈骗团伙通过非法获取他人电话卡、银行账户等作案工具,不断变换诈骗手法,甚至将窝点转移至境外,给打击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为从根源上遏制此类犯罪,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惩戒办法》,并于2024年12月1日实施。
《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重点惩戒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联的单位、个人和组织者。
《惩戒办法》明确了惩戒对象为
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
《惩戒办法》明确列出针对哪些人、哪些行为实施惩戒,让社会公众清楚认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效果。
《惩戒办法》明确惩戒措施包括
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相关行业对惩戒人员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电话卡的多项功能进行限制,从技术层面严防再犯。
金融惩戒:包括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
电信网络惩戒:包括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电信业务,限制惩戒对象名下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不得为惩戒对象办理新业务。
信用惩戒:包括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名单信息,加强名单信息公示,以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同时,《惩戒办法》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内江反诈中心特别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文稿:曾利军、李 骁
编辑:黄小梅、罗 娇
责编:冯 星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