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有平安 |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真“刑”!

“我只是想打点野味吃

这也犯法吗?”

是的,您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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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仑公安小港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嫌疑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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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有人在辖区内非法狩猎野生竹鼠

民警立刻展开调查

迅速锁定嫌疑人唐某等3人

并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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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今年10月份开始

唐某与杨某、肖某3人为满足口腹之欲

结伴前往太白山山林中

寻找竹鼠洞

利用锄头、绳索等工具

通过挖洞注水的方式

对竹鼠进行非法狩猎

共捕猎野生竹鼠5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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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鼠属于国家保护的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

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私自猎捕、贩卖、饲养、食用野生动物

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

还存在传染疾病的风险

更会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造成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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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唐某等三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狩猎、收售、宰杀、贩卖

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广大市民群众

积极做好监督和举报工作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