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8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金罚决字〔2024〕153号、154号、160号)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核保管理不严格;承保操作管控不规范;承保操作管控不规范;履行说明义务记录不规范;未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及频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警告并罚款24万元。
刘丽(时任太保财险天津分公司团体客户经营管理中心综合市场部总经理)警告并罚款1万元;王鑫(时任太保财险天津分公司三农中心综合市场部总经理助理)警告并罚款1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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