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北京市国旗升挂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提出,天安门广场以及人流密集、使用国旗较多的景区等,应当在出入口等适当位置设置国旗收回点,及时收回使用的国旗。针对“在微信等社交平台的账户头像上附着国旗图案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微信等用户使用国旗头像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但要注意微信头像和微信账号本身是否含有不合法、侮辱性等内容。
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学校应每日升挂国旗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全文共29条,内容包括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收回及其管理活动。按照《国旗法》规定,在应当升挂国旗的场所和机构所在地升挂国旗的,应当当天早晨升起,当天傍晚降下;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并对仪式提出具体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参照执行。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旗与其他旗帜升挂使用时,国旗置于显著位置的具体要求;国旗一般横向升挂、使用,因特殊需要以竖挂等方式使用时,保持旗面舒展、五星处于上方位置,与使用场合、周边环境相协调。
此外,结合本市特色和多年来的实际做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庆节及重大活动保障插挂国旗的,“同一道路两侧临街单位、商户、居住小区等插挂的国旗应当协调统一,禁止将国旗插挂在不符合安全或其他规定的设施设备上”等要求;明确遇有台风、大风、沙尘暴、中雨及以上雨天、中雪及以上雪天、冰雹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街乡镇政务服务场所常态化开展国旗收回
对于国旗收回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重点区域国旗收回要求。明确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收回,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者工会负责,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村)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结合本市实际工作经验,在街乡镇政务服务场所以及具备条件的社区(村)服务场所,以适当方式常态化开展国旗收回工作,天安门广场以及人流密集、使用国旗较多的景区等设立国旗收回点,常态化开展国旗收回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收回后的国旗移交至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将本行政区域内收回的国旗送至指定的处置单位。国旗收回运输应当装箱封闭,集中处置应当注重环保和循环利用,确保过程严肃有序。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按规定升挂或收回国旗应及时纠正,任何人有权报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旗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国旗升挂、使用、收回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应当升挂国旗而未升挂;国旗升挂位置不当;不按规定升降国旗、举行升旗仪式;倒挂、倒插国旗;悬挂、插挂或者摆放国旗不符合规定;违反规定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按规定收回国旗;随意丢弃国旗等情形,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规定情形,有权直接向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议纠正,或者向国旗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有关单位部门除了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还应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处理情况。
倡导在适宜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场所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针对“在微信等社交平台的账户头像上附着国旗图案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中予以明确。根据《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国旗图案不能作为自然人在社交平台上的头像,一般来说,在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微信等用户使用国旗头像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
不过要提醒的是,虽然使用国旗头像表达爱国热情是不违法的,但根据《国旗法》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使用这面“小国旗”时,还要注意微信头像和微信账号本身是否含有不合法、侮辱性等内容。
文/本报记者王斌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