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7日讯 近日,潍坊市临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18年前命案,抓获命案犯罪嫌疑人2名。
2006年7月31日下午1时许,临朐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在临朐县与沂源县交界处某河滩北岸发现一具被烧焦的男尸。接到报警后,临朐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办机制,迅速从刑警大队、九山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专案组民警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验。经勘验得知,被害人是被勒死后抛尸于河滩焚烧,此处并非第一现场。由于案发现场紧邻道路一侧,又恰逢雨季,现场并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破案线索。为了尽快查明死者身份,专案组对周边群众进行了逐门逐户走访调查。经过一系列摸排调查,并未发现符合条件的失踪人员,那死者到底是谁?为什么被害?杀死他的凶手又是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由于案发位置偏僻,当年的监控设施并不完善,受当时破案手段等因素限制,“0731”杀人案一直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也成了历代刑侦人的一块心病。数年来,他们从来没有放弃对该案的侦破工作,每年都会将该案案卷材料重新分析梳理,对发现的线索认真核查。2024年,临朐公安在业务上级的大力支持下,市县一体,联动作战,结合“现代警务能力提升年”契机,锚定“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现代警务 锻造最有荣誉感的卓越警队”目标,警务机制高效运行,警务效能持续提升。专案组对该起案件再次深度研判分析,全面梳理复核痕迹物证。
终于,在2024年4月,案件迎来转机。专案组民警经过一系列调查,发现被害人可能来自涉及江苏、山东、河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安徽等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分头展开排查,行程3000余公里,数次实地走访、调查、摸排。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排查到2006年6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区发生一起电力线被盗案时,发现一名盗窃嫌疑人疑似“0731”杀人案被害人。专案组民警随即奔赴连云港市,对此案中与该盗窃嫌疑人有过交集的另一名涉案人员韦某甲展开一系列细致调查。
盗窃嫌疑人韦某甲在今年9月份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处理。专案组民警研究分析,韦某甲和死者系同乡,曾共同实施盗窃电力线,可能因为内讧等原因韦某甲将同伙杀害后抛尸至临朐县。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获得该线索后,暗暗进行走访调查。然而,最终获取的种种线索均排除了韦某甲的作案嫌疑,案件再次陷入僵局。但专案组民警并没有气馁,在走村入户摸排的过程中,从同村老人的口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韦某甲同村人员韦某乙多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回村。经过民警多方工作,分析研判,最终确定了死者正是韦某乙,案件迎来重大转机。
经调查,死者韦某乙的妻子彭某某自2006年便带女儿离开连云港老家到临沂某地务工。专案组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彭某某在2008年居然生育一子并随母亲在连云港老家落户,难道死者不是韦某乙?带着种种疑问,专案组民警不辞劳苦,发扬精致、细致、极致的工作作风,辗转青岛、临沂、连云港多地,扩线深挖,最终查清彭某某儿子档案信息,一名叫李某某的男子姓名赫然出现在该档案表父亲一栏里。民警丝毫不敢松懈,立即围绕李某某展开调查。经过查阅大量旧档案、实地走访、分析研判,确定李某某早在2005年便与彭某某相识。同时,专案组民警发现李某某名下曾有一辆货车,该车在2006年12月份过户到了彭某某一个没有驾驶证的年迈亲属名下,这些有悖常理的行为,使李某某嫌疑陡然上升。
10月13日,专案组民警奔赴临沂展开调查,在最短的时间里锁定了李某某与彭某某所在小区,并迅速在附近进行摸排、蹲守。期间,民警发现彭某某、李某某日常出入电梯时,经常刻意观察电梯监控,此外,彭某某曾多次联系连云港老家亲属,打探民警调查相关细节。在全面掌握两人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民警决定引蛇出洞,随即表明身份并放出本地查办案件的风声。果不其然,李某某听到风声后离家未返回的行为印证了民警的推测。经综合分析研判,专案组民警确定彭某某、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事不宜迟,在全面摸清两名嫌疑人情况后,专案组民警制定了详细、稳妥的抓捕方案,于10月21日晚在彭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在临沂某宾馆将李某某抓获。
经初步审讯,专案组民警发现,彭某某、李某某早在被抓之前,已经订立攻守同盟,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在气氛凝重的审讯室里,专案组民警目光如炬,紧紧盯着故作镇定的犯罪嫌疑人,不断发动心理攻势。彭某某顶着压力,仍然心存幻想,胡乱编造作案地点及过程,企图混淆视听、瞒天过海。面对心理素质极佳的彭某某,专案组民警并不气馁,而是不断变换策略,随着一轮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审讯,历经18个日夜的较量后,嫌疑人心理防线渐渐瓦解,崩溃大哭,缓缓开口,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正义与邪恶的激烈交锋,彰显了专案组民警守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担当。
经审讯得知,死者韦某乙与彭某某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两个女儿,因韦某乙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自两个女儿出生后家庭生活愈发拮据,韦某乙便逼迫彭某某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彭某某在临沂打工期间结识了当地青年李某某,两人互生情愫。2006年7月28日,韦某乙电话联系彭某某,以离家出走为由向彭某某索要钱财。彭某某、李某某得知此消息后心生歹念,决定借机除掉韦某乙以绝后患,诱骗上门取钱的韦某乙喝下掺有“佐料”的饮料。药性发作后,彭某某、李某某合力将韦某乙杀害。7月31日,彭某某、李某某二人将韦某乙尸体装入其平板货车,驾驶该车流窜至临朐县,在案发地点焚尸后逃之夭夭。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李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通讯员 宫德军 高晓蓓 潍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