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有新调整,新增两个类别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序开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工作,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调整后的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哪些病属于职业病?

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属于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不是一个单一的疾病,它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了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而引起的疾病。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包含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等10类132种职业病。

本次《目录》作了哪些调整?

《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

(一)新增两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二是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二)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三)为保持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同时,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目录调整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目录调整后,我国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一致。

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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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编辑 | 李雪

责编 | 姜玉函

出品 | 民生周刊新媒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