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宏深受AI带货困扰,律师称对社会信用体系造成损害

央广网上海12月17日消息(记者沈梅 见习记者郑晓蔚)近日有网友反映称,家中老人误以为张文宏医生视频带货一种蛋白类产品,于是下单购买。经核实,该视频为AI(人工智能)合成,而视频商品橱窗内售卖链接显示已出售1200多件。目前,该账号已搜索不到。

对此,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主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文宏教授也深感无奈。他表示,“这样的卖货账号不止一个,且一直在变,我多次向平台投诉但屡禁不绝。”

那么,涉事平台以及售卖方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志勇。他认为,利用AI伪造名人形象在平台发布视频进行带货,不仅存在侵害名人肖像权的问题,更严重的是,此类“深度伪造”行为所带来的欺骗问题,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造成了损害,是AI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对于AI合成视频,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

视频平台需要切实履行平台责任

孙志勇律师认为,视频平台需要切实履行平台责任。“根据我国《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视频平台作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的音视频信息,要部署应用违法违规音视频以及非真实音视频鉴别技术,对利用AI生成的音视频如没有以显著方式标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目前,对于用户上传的视频,许多视频平台实际上还无法完全判断该视频是否为AI合成。”

孙志勇还指出,平台方需要认真履行三项职责,“一是对利用AI传播谣言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二是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加快下架相关信息;三是要落实实名认证,实现责任能追溯。”

孙志勇律师强调,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平台上存在利用AI伪造名人形象的视频,而未采取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法商家应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对于售卖商品的不法商家,孙志勇认为,其利用AI伪造名人形象进行广告,同样应当承担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就民事责任而言,其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一赔三等;此外,其利用名人形象的行为,可能侵害名人的肖像权、声音权、姓名权等,同样构成民事侵权。就行政责任而言,不法商家还可能涉及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视频内容致使公众认为该名人发表了某种言论,从而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还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