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为普及相关法律常识,防止官兵因意气用事而误入歧途,本期推出倾向性问题纠治“普法专栏”之二十三《一时冲动毁财物 身陷囹圄悔不及》。
一、哪些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一)直接毁灭财物
(二)故意损坏财物
通过一定行为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如划伤他人车辆,打破门窗玻璃等,虽然财物未完全毁坏,但已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原有的完整性和功能。
(三)多次毁坏财物
行为人多次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使每次毁坏的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但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如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纠集多人公然毁坏财物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公然性,严重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构成犯罪。
(五)因特定恶劣情节毁坏财物
案例一:为出闷气把火放,一念之间毁人生
案例二:蓄意报复毁财物,自食苦果担刑责
张某平时工作认真刻苦,但总得不到上司王某的认可,在一次会议讲评时,王某因张某工作失误当众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会后张某为报复王某,故意将水洒在王某电脑上,致主板烧毁,造成经济损失约1.3万元。经法院审理,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维权不当变侵权,过激冲动终获刑
因对小区车位定价不满,业主王某伙同其他业主前往小区地下停车场,先后将三根广告道闸杆掰断,以便于自由停放车辆,造成损失共计7300元。经法院审理,王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沙某驾驶小型轿车时被李某驾驶的皮卡车撞到,在协商赔偿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沙某驾驶路边装载机撞击李某的皮卡车,并用装载机大臂将皮卡车掀翻,造成皮卡车电瓶、轮胎、玻璃等多处损坏,经济损失约1.3万元。经法院审理,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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