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多家媒体关注山东小钺钺的康复情况,这个19岁男生遭人用改锥插入后脑,目前仍是偏瘫状态,很多人关心凶手会如何处理,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今天有几家媒体都报道了山东小钺钺刘俊旸的情况。刘俊旸之前是因为在视频里唱《大花轿》走红,算是有一定关注的博主。
今年3月4日,他帮姐姐搬家时被人用改锥入后脑。
根据他姐姐后来发布的一段文字描述,凶手是气新家附近的一个邻居,搬家当天吃晚上饭的时候突然停电,他们去查看的时候这个人先与他姐姐的一个女性朋友争执,将这个女性朋友打晕之后,刘俊旸上前制止被对方用利器刺入后脑,后续发现是一把改锥。
之后刘俊旸是一度进入ICU,经过几次手术总算是转到普通病房,目前已经出院,不过身体的影响还是有的,他左边身体偏瘫了。
很多报道也都提到,他本来是中戏的初试过了,但因为这件事也被耽误了,所幸他心态不错,目前还是在继续康复中。
这里也是希望他能回归正常的生活,
那么这个案子很多人也问我会怎么判,还有问我能不能判死刑的,这个可能性基本没有。
我查了一下相关报道,关于司法程序的部分其实非常少。除了他姐姐描述经过的文字,只有3月20日的时候有媒体问过公安局,说这凶手事发当天被刑拘,当时已经被逮捕了;到5月27日他姐姐回应说已经到检察院了,8月16日有报道引述他姐姐说法已经开庭。
暂时不清楚是在哪个法院,但是这个时间说实话挺长的了,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审查起诉也就是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正常情况5月底就已经移送检察院了,到七月中旬就应该起诉了,法院刑事案件一审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所以现在如果还没宣判,要不就是有过退补侦查,要不就是检察院或者法院延期过。
如果按他姐姐的说法,这个案子其实非常之简单,为什么用了这么久还没判,这个也不太清楚。
这个罪名其实我比较意外,因为按照他姐姐描述,我更倾向认为是故意杀人未遂,因为这个螺丝刀是直接插脑部的,你要说是徒手插到胳膊腿,那可能是故意伤害罪,但是伤害头部可能导致死亡,这个应该很容易预见,最多也是个放任的故意,所以可能这个案情还不像现在报道出来的这么简单,也可能对方是在争执过程中乱挥导致的,这样倒是符合故意伤害的情形,这个后续如果有判决报道可以观察一下。
量刑这一块相对复杂,影响因素比较多。
首先是伤情,这个刘俊旸的伤情我还不好判断,这里我也得说一下,有些网友可能有点误解,我学的是法学,但是法医学其实是医学专业的,包括犯罪心理学都不是我的专业范围,我只是接触过一些案子,稍微了解一点皮毛。
如果这个伤情没被认定为重伤,那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觉得认定重伤可能性会比较大,那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是重伤且手段特别残忍,这个最严重是可以判到死刑的,但是通常这种情况不太可能认定手段特别残忍,都得是断肢挖眼之类的才是手段特别残忍。
然后还得看双方矛盾的起因,从他姐姐描述,这个人在搬家当天来说过空调外机的问题,而他姐姐转述房东的说法,这个人之前就拉过闸,也就是说这个矛盾可能还不是当天才形成的,很可能之前就因为空调外机或者其他原因有过邻里纠纷,也可能是跟房东或者之前的房客就有矛盾,正好赶上他们搬过来。
那如果这个空调外机确实严重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双方因此产生矛盾,这个原因也会影响到的量刑,法庭是会一定程度上考虑的。
其次就是凶器的来源,有人说这个人是用拉闸当诱饵然后偷袭,但是他姐姐说的是先跟其女性朋友发生争执,也不排除对方就是不想让他们使用空调故意在那里等着,但是跟这位女性朋友的争执过程并没有提到使用改锥,是刘俊旸上去之后突然就出现了改锥。
那这个改锥是对方随身携带的,还是说在争执过程中临时摸到的,这个就不清楚了。
如果对方明知是改锥,甚至就是提前准备好的,这个主观恶性会高一些,但是如果是临时摸到的,甚至黑灯瞎火也不知道是什么就插过去了,这个相对主观恶性就低一些,也会影响量刑的。
第三就是双方冲突的过程,一个是凶手跟他姐姐的女性朋友争执是怎样的,关于这部分完全没有信息,似乎也不是上来就打,而是从争执升级到了动手,那这个升级是谁导致的,通俗说谁先动手的。
包括后来刘俊旸上来之后是怎么操作的,按照他姐姐的说法是制止,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是拉架,但是这里完全没有对方的说法。
现实中甚至有一种情况,就是对方律师可能会主张正当防卫,或者至少有防卫属性,因为一方有三个人,而己方只有一个人,类似主张在以往刑事案件里也不罕见,就看法院如何判断了。
第四就是有没有其他加重或者减轻的情节,现在关于这个人是如何被抓捕的信息也没有看到,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自首,他到案之后是否如实供述,有没有认罪认罚,这些都不清楚。
刘俊旸的父亲说对方开庭之前给了12万,有可能对方是想打积极赔偿,看这意思应该是没给谅解书,但如果被认定积极赔偿也可以从轻减轻,所以也可能影响量刑。
所以整体看下来,未来刑期还不太好确认。
最后我想谈一下民事赔偿的问题,这个案子应该是会有民事赔偿的,现在看对方支付了12万,但是刘俊旸的父亲说花了一百万,这个数额能赔多少其实不好说,目前可能会包括医药费、康复的费用,伤残赔偿暂时不确定,要看他是否认定伤残以及登记,而且不清楚他原本有没有职业,所以也不确定误工费。
这里可能会有一个问题,就是他本来是有机会去上中戏,因为这个是被中断,但是这属于一个不能确定的预期收益,这个往往比较难认定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
前几天有一个艺考生被抱摔的新闻其实也有这个问题,你说她要考上了,成了明星,那肯定收益非常可观,但你这个收益通常没法确认,所以最后赔偿就还是只有直接损失。
他这个情况我觉得可能也是这样,就看法官怎么判断了。
另外我特别想提的一个问题,这个老粉丝都知道的,就是刑事案件一般不赔精神损害赔偿,你说对方给他和他的家人造成这么大的情感伤害,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案件,要求精神赔偿非常合理,但是刑事案子就一般不赔。
现在司法实践里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子可以赔偿,我觉得这个很好,但老实说这也提出了两年多了,咱差不多是不是该推开了。
在我看来这个状态如果持续下去就很荒唐,先不说成年人受害无法获赔的问题,未成年人受性侵可以获赔,死了残了倒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什么意思?生死事小失节是大么?
我个人非常建议全面放开精神损害赔偿,或者至少对一些恶性案件可以考虑放开,如果说对方偿付能力有限,可以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最高法给定一些规则就行,现在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实在是一个非常大问题了。
以上就是我对山东小钺钺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