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深圳市国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泽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非公司在职从业人员对公司在管私募基金业务事项进行用印审批、向投资经理下达交易指令的情形,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泽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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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2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深圳市国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泽投资”)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非公司在职从业人员对公司在管私募基金业务事项进行用印审批、向投资经理下达交易指令的情形,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国泽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