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曝光12起涉合同监管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典型案例

今年,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入实施市场监管九大工程,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及野生动植物市场监管,开展重点行业格式条款整治,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守法经营,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12月13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12起涉及合同监管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典型案例。

其中,莆田市新锐健身有限公司涵江湖园路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消费服务合同“会籍申请表”中,标注有“我亦明白已缴付贵俱乐部之款项将不获退还”“本会所不办理会员退会手续”“本会所保留绝对酌情权以修改本章程”等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构成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3月2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100元。

南安市溪美南鹤滋补商行(经营者林某某)支付3.6万余元购买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的熊胆为原材料的熊胆粉等制品,并将购进的熊胆粉部分对外销售,销售金额4.35万元,违法所得7500元。该商行的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的相关规定,属于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行为,并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检察机关审定,当事人林某某犯罪行为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退赔等从轻情况,决定不起诉,将案件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8月30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7万元(违法所得另案没收)。

此外,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案等其他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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