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质证(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法条解读

前言

— introduction —

    千里之坝,溃于蚁穴。挖掘电子数据取证瑕疵,一定要注重积少成多,切忌对“小瑕疵”,“小问题”忽略不计。本文基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从质证角度进行解读,以解决“凭什么质证”的问题。

解读

— unscramble —

法条位置

法律规定

质证问题

示例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未遵循有关技术标准。

进行网站提取的,未按照法庭科学网站数据获取技术规范操作步骤进行。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9条

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应当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在相关笔录中注明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原因,电子数据的存储位置、原始存储介质特征和所在位置等情况,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未在笔录中对打印拍照方式固定证据的原因、证据的存放位置等情况作出说明。

如左边所述。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9条

拍照打印方式固定的证据,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的签名或盖章,且没有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的前提下,也没有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如左边所述。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0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电子数据,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

勘验、检查与电子数据有关的犯罪现场时,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处置相关设备,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

扣押封存原始储存介质的,没有制作笔录,没有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

“检材使用物证袋封存,包装完好,可以正常使用”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1条

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封存:

(一)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使用或者启动被封存的原始存储介质,必要时,具备数据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硬盘、存储卡等内部存储介质可以分别封存;

(二)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照片应当反映原始存储介质封存前后的状况,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必要时,照片还要清晰反映电子设备的内部存储介质细节;

(三)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原始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

扣押封存原始储存介质的,没有拍摄被封存原始储存介质的照片。

如左边所述。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

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提供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原始存储介质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提供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提供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扣押清单,缺少侦查人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如左边所述。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3条

对无法确定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提供人)或者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盖章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有关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有关笔录中注明情况,并对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过程全程录像

扣押清单,既没有持有人签名盖章,也没有见证人签名盖章,更没有在笔录中注明情况,没有对扣押过程全程录像。

如左边所述。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9条

现场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事由和目的、对象、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并附《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1.在无法扣押原始储存介质的前提下,通过现场提取固定证据,没有做《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

2.虽然制作了《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但是,没有附带《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没有注明完整性校验值、文件格式等重要信息。

众多涉及telegram聊天记录的案件,使用该种方式固定,但没有制作笔录,仅打印后让当事人签字,试图形成书证。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20条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电子数据现场提取笔录》中注明情况,并全程录像,对录像文件应当计算完整性校验值并记入笔录。

在无法扣押原始储存介质的前提下,通过现场提取固定证据的,没有见证人,且没有全程录像。(录像缺少完整性校验值)。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24条

网络在线提取应当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必要时,可以提取有关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数字签名、注册信息等关联性信息。

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没有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在电子漫画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中,侦查人员采用截屏方式固定电子漫画,没有对截图文件计算完整性校验。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25条

网络在线提取时,对可能无法重复提取或者可能会出现变化的电子数据,应当采用录像、拍照、截获计算机屏幕内容等方式记录以下信息

(一)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方式;

(二)提取的日期和时间;

(三)提取使用的工具和方法;

(四)电子数据的网络地址、存储路径或者数据提取时的进入步骤等;

(五)计算完整性校验值的过程和结果

网络在线提取时,遇到无法重复提取的电子数据,录像录到了电子数据的网络地址、进入步骤,但没有录到计算完整性校验值的过程和结果。

同电子淫秽漫画案,侦查人员对随时可能下架的网站进行录像取证,记录了网络地址,但没有记录对获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完整性校验的过程和结果。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26条

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在有关笔录中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事由和目的、对象,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并附《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网络在线提取的,没有在笔录中注明电子数据来源,没有附带或没有完整附带《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

如左边所述。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27条

网络在线提取时需要进一步查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

(一)需要分析、判断提取的电子数据范围的;

(二)需要展示或者描述电子数据内容或者状态的;

(三)需要在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安装新的应用程序的;

(四)需要通过勘验行为让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生成新的除正常运行数据外电子数据的;

(五)需要收集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状态信息、系统架构、内部系统关系、文件目录结构、系统工作方式等电子数据相关信息的;

(六)其他网络在线提取时需要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的情形。

网络在线提取时,需要展示、描述电子数据内容状态,需要分析、判断提取的电子数据范围的,没有进行网络远程勘验。

如左边所述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30条

网络远程勘验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远程勘验笔录》中注明情况,并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录像,录像可以采用屏幕录像或者录像机录像等方式,录像文件应当计算完整性校验值并记入笔录

1.进行网络远程勘验,没有见证人的,没有进行全程录像或录屏。

2.进行网络远程勘验,没有见证人的,进行录像、录屏,但未对录像文件计算完整性校验值。

如左边所述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34条

对以下犯罪案件,网络在线提取、远程勘验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像:

(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

(二)电子数据是罪与非罪、是否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定罪量刑关键证据的案件;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全程同步录像的重大案件。

1. 电子数据是罪与非罪的关键证据,但未对提取、勘验过程全程同步录像。

2.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未对提取、勘验过程全程同步录像。

如左边所述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35条

网络在线提取、远程勘验使用代理服务器、点对点传输软件、下载加速软件等网络工具的,应当在《网络在线提取笔录》或者《远程勘验笔录》中注明采用的相关软件名称和版本号。

网络在线提取、远程勘验使用代理服务器点对点传输软等网络工具的,未在笔录中注明软件名称和版本号。

如提取境外网站时,使用v2ray代理软件的。

《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49条

电子数据检查时需要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记录该电子数据的来源、提取方法和完整性校验值。

电子数据检查时提取固定电子数据,但未制作《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清单》。

部分淫秽物品案件中,使用电子数据清单得出淫秽性鉴定结论,却没有电子数据的来源、提取方法和完整性校验值。挂羊头卖狗肉。

结语

— Epilogue —

    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既有足以推翻指控体系的致命错误,也有大量看似微不足道的“小问题”。作为辩护人,应当仔细审查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和封存等环节,严格对照相关法律规范,结合具体案情寻找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疑点,通过积少成多的努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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