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 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8时至12月27日18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报名缴费,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缴纳报名费、专业测试费的考生,报名资格无效。“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8日,各报名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网报信息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有2025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的院校均设立报名点,实行报名点负责制。
针对符合报名条件的2025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将于2025年3月12日8时至3月13日18时安排一次补报名,相关要求不变。
考生报名前须先到各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具有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2025年高职(专科)毕业生(含从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复学人员)在毕业学校领取;从我省应征入伍的非我省学籍2025年毕业生,以及从我省应征入伍、2025年前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所在市招考中心领取。
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的考生另需缴纳专业测试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说明书》。
考生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对照《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本专科对应专业参考目录》《山西省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选择报考。
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类别(专业)参加专业基础课(科目一)、公共基础课(科目二)两个科目的考试,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公共基础课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50分,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00分),总分为300分。
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另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
8∶30-10∶30 专业基础(科目一)
15∶00-17∶00 公共基础(科目二)
色彩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月22日8∶30-11∶30,时间3小时。考生所用画具、马扎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
录取加分政策
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录取加分。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各报名点应严格规范执行我省专升本考试加分和免试政策,除《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24〕9号)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审核合格符合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
免试政策
免试政策包括免试入学(含竞赛获奖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两类:
竞赛获奖免试入学。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学: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中获得国家金奖和银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免试入学。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招生院校依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考生志愿、专科学习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录取原则
专升本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财经类、法学类、传媒类、机械类、电气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水利类、环境化工与食品药品类、地质矿业类、农林园艺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类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医药卫生类,艺术类中的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环境艺术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陶瓷艺术设计专业),教育类(加专业测试的专业除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专业(类)统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中的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育类中的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专业(类)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建档立卡专项”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录取。为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若考生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他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