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静姝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4年第3期
历史上的河西走廊(图源:纪录片《河西走廊》)
法不只是文本上的规范,更与地理空间存在原初性密切联系,并植根于该空间生长的具体秩序;同时,法又具备跨越界限的普遍性诉求。本文以河西走廊为理论和实践对接的落脚点,以汉代河西走廊经略为研究范本,探索作为实在法规范制度基础和指南的“空间之法”。河西走廊作为“双重空间”的重要枢纽,在中国多民族空间内,绾结中东部和西北边疆各民族,为中华文明的多元互构统一注入强大内生动力;在更广袤的欧亚大陆空间内,河西走廊发生的中西经贸、文化交往,将具体的经济、文化多元性持存与普遍的“天下”构想熔铸于一炉。唯有把握“空间之法”,才能更好地理解汉代河西走廊经略及其宝贵历史遗产,以及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与对外交往事业迈向辉煌的历史意义。
一、法:普遍世界构想与空间秩序界限的对立统一
空间问题,就人类的活动范围来说,主要包括陆地、海洋、天空三个维度。当然,这种维度划分及各自的重要性并非自始如一。随着科技发展及其促成的权力手段的更新与强化,人类空间意识及空间秩序一再拓展和变革:从陆地、海洋,再到天空,其中陆权和海权的较量很早就拉开帷幕。在静态和动态两重意义上,陆地空间既与人类的政治生存和法律实践具有原初性联系,又对适切理解、安顿政治法律生活具有基本的重要性。
从静态意义上说,某个特定陆地空间内的政治体,其生存发展的形态和潜能都受到该空间给定资源的制约(人力介入和科技发展程度,与这种制约的程度基本成反比)。如,平原地区易形成农耕经济,而草原、荒漠地区则偏向于形成游牧经济。农耕经济更易培植安土重迁的观念,游牧经济则更易培植“随遇而安”的观念和高度机动性的生存模式。而就规范言之,尽管它与现实保持距离、为现实提供指引,但必须在特定空间秩序提供的语境下才可被理解,并且规范对具体秩序绝不可能过分超脱,否则规范实施效果要么孱弱,要么酿成负面,甚至灾难性后果。真正良好的规范是扎根于具体秩序并充分激发和释放该秩序活力与能量的规范。当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对具体秩序的事实性改造,在此基础上创制和推行适应于新秩序的规范,也不失为一种善治。
从动态意义上说,对陆地的持续性占有,及以此为前提的划界、使用和分配,贯穿人类的历史进程,甚至成为历史纪元更迭和秩序重构的标识。陆地的持续性占有意味着开辟一个政治生存空间,并在该空间边界内外奠定法权基础。在边界外部,陆地秩序下的政治体出于对自身政治存在的捍卫,时刻都面对如何处理与“邻居”(尤其是强邻)的关系这一问题;在边界内部,由陆地给定资源而制约的经济、文化形态得以塑造,与陆地使用和分配相连的对这种经济文化形态予以规范的法律关系也得以创设。在此意义上,对陆地的持续性占有是建构性法律体系的历史前提。
不过,边界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边界内外的政治,经济力量博弈发生伸缩,而这种博弈和伸缩在一定程度上立足于空间的地缘特性。此外,在同一政权内部,各个行政区域之间也存在边界变迁问题,空间地缘特性同样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如中国历史上“随山川形变”和“犬牙交错”的划界原则。“随山川形变”,即依凭大山大河等自然地标作为行政区域边界,行政区内通常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自然地理单元,秩序基本统一,便于居民相互间理解和官员行政治理。但劣势在于以自然屏障为界,若地方势力拥险自守,极易与中央王朝分庭抗礼。
基于克服上述劣势的考量,在“犬牙交错”划界原则指导下,边界选择未必和山川形变一致,而是将山川之险“消融”在行政区域内,削弱地方势力割据的地理依恃,形成行政区域之间彼此牵制的态势,同时还能兼顾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区域之间的搭配;而劣势在于沟通和治理成本上的较大耗费。上述两种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服从于不同国家目的而交错使用,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也随之变迁。可见,无论是政权之间,还是政权内部的边界划分和变迁,都基于对空间及其中具体秩序的理解,而制度规范亦由此孕育并受其限定。
综上,真正具有生命力的法,必然着眼于空间及其中的具体秩序。鉴于此,对“普遍规范”“普遍价值”之类的西方式说辞应予警惕,因为这很可能是以“普遍性”来遮掩西方文明的特殊性,企图将其他形态的文明都纳入西方的价值版图,罔顾不同文明是在与各自空间秩序的长久磨合中生成的精神与物质结晶。而西方以文明“启蒙者”“救世主”自居,最终不过是谋求自身政治、经济野心的实现。
不过,也不可否认,某个时空具体秩序内的人们总是怀有跨越边界的诉求。只是这种诉求不应当以特殊性置换普遍性,而是整合普遍世界构想(比如古代中国的“天下”观念以及当代中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具体秩序界限,或者说兼容普遍性向往与具体性克制,在寻求共识的同时向多元敞开胸襟。所以,对法的完整理解应当同时具备普遍性和具体性。
本文主要以汉代河西走廊经略为例,探索汉朝如何挖掘河西走廊这一“双重空间”重要枢纽所承载的法,使河西走廊一方面承载中华文明多元互构统一,为平衡普遍的“大一统”与具体的“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多元共生”提供典例;另一方面承载各地区经济、文化互动共荣,为平衡普遍的“天下”构想与具体的“多元经济、文化形态并存”提供范本。
二、经略河西走廊:建构性秩序的开端
河西走廊是一条西北—东南走向通道式地带。南抵河湟、北望居延、东接关陇、西通天山,其间分布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大内流水系;生态上呈荒漠、山林、草原、绿洲等多形态复合面貌。走廊四周的民族分布,大致呈南羌北胡、东以汉人为主、西居西域各族的格局。这些特征注定了河西走廊不只是纯粹的地理空间,更是各种政治力量角逐和经济力量交会的政治经济空间。
从河西走廊上的政治力量角逐来说,由汉武帝执政早期视角观之,若不治理河西走廊,一旦走廊南北的羌胡两大游牧势力联合,汉朝便处于包钳中。因此,“欲保秦、陇,必固河西”;“河西安则关陕安,而中原安矣”。并且,当时匈奴势力还辐射至河西走廊以西的西域,更为匈奴东制汉朝增添了砝码。故又有“欲固河西,必斥西域”之说。所以,经略河西走廊从而隔绝羌胡乃至沟通西域以反制匈奴,是汉朝政治生存的必然要求。一言蔽之,河西走廊实乃“天下要冲,国家藩卫”。
从河西走廊的经济力量交会来说,河西走廊宜农宜牧,农耕经济与游牧经济的张力以及受经济方式决定的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张力,在此展露无遗。同时,河西走廊也是当时东西经贸交往的优选通道,从周边地理环境看,北部大漠和南部高原气候恶劣、水源短缺、道路险绝,不适于行商;从整个中国版图来看,东面和南面大部被海洋环绕,受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海上航行(尤其是远洋航行)的风险与成本远高于陆路交通;而河西走廊相较前述各空间,水源相对充足、地势相对平坦、海拔相对较低,在行商条件上已足谓良好。此外,河西走廊南北的羌胡也以走廊为空间中介发生经济联系。所以,汉朝有效治理河西走廊,就是将农耕与游牧有望锁合之地、东西南北经贸往来的咽喉要道扼于手中,进而把持破译农耕与游牧共生密码以及瞭望、洞察外部广阔世界的可能性。
可见,河西走廊既是中国内部联结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重要枢纽,又是更广阔的欧亚大陆空间内联通东西的重要枢纽。这就意味着河西走廊必然在政治角逐和经济交往上成为法的涌动之所。就此而言,派张骞出使西域,遣霍去病进取河西走廊,以及推行一系列后续措施,就绝非汉武帝的心血来潮或汉朝的权宜之计,而是真切提炼、贯彻和驾驭河西走廊之法,进而开辟由汉朝主导的全新秩序,并奠定了此后数千年来中国封建王朝经略西北的基础。
具体来说,尽管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的初衷具有局限性(即意图结盟大月氏而对匈奴做东西夹击),且该初衷并未实现,但出使的过程和结果堪称汉朝的地理大发现,更由此扩张了汉朝的战略视野,让汉武帝看到“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的宏图。而作为“双重空间”重要枢纽的河西走廊,无疑是宏图得展的关窍。
随后,霍去病进取河西走廊,是具有创举性意义的历史事件。汉朝控制了河西走廊,打破东亚大陆旧有格局,建立新的法秩序,即在防御意义上解除匈奴对国都长安的威胁,充分释放长安作为汉朝政治经济中枢的能量,进而经略西域,并开拓南北两向,以求达到辐辏四方、形成政治内聚力和经济通达性的效果,为推动落实“大一统天下”构想打开局面。
之后张骞再次出使西域,戍军屯田和徙民实边的推行,河西郡县、属国的行政建置,烽堠制度的确立和邮驿制度的完善,处理边疆民族地区事务职官制度的成熟,乃至西域都护府的设立等后续治理措施环环相扣,不断稳固和壮大了这个新生秩序,也为“大一统天下”构想铺垫了具体落脚点,使之既不流于无处安放的空虚,也不落于苛求同一的偏激。以河西郡县、属国的建置为例,其在担当政治划界功能的同时,又肩负整合经济文化的使命,它在南羌北胡之间确立汉朝的政治空间,与国都长安形成良好的双向政治传动,保障政权的安定、政令的畅通和汉朝政治影响力的扩张、边疆民族的内附,使汉朝在与强邻的角力中立于不败之地;它对河西走廊内部发生的经贸往来和文化往来予以保护、支持、协调,有别于过去匈奴在处理不同民族、不同经济文化形态之间关系上简单粗暴的高压策略,汉朝充分认识到河西走廊作为“双重空间”重要枢纽的地缘特征,据此发掘整合普遍世界构想与具体秩序界限的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之法和对外交往之法,为后世留下宝贵的遗产,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中华文明多元互构统一以及多元经济、文化形态下“天下”愿景的思想与实践。
三、作为中国内部多民族空间重要枢纽的河西走廊
与汉代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之法河西走廊作为将中原与西北边疆各民族衔接起来的通道,为观察中华文明多元互构统一格局之历史进程、演化路径和动力机制提供了视角,成为汉武帝以降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整合中国内部不同文化形态诸要素的制度重心,哺育了卓有成效的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之法。
在汉朝经略河西走廊前,这里的游牧民族较为被动地“逐水草迁徙”。而当汉朝治理河西走廊后,由前述政治军事考量上看确实是将游牧民族内部的羌与胡隔绝开来,但同时也将农耕经济嵌入游牧经济。戍军屯田、徙民实边,设置郡县,其实是把河西走廊的大片绿洲开发为农耕区或农牧共生区,与其他原生游牧区一同形成农牧交融的经济结构。马克思说:“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大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具备宜农宜牧的良好“先天”条件,又经过汉朝因地制宜“后天”改造的河西走廊,便成为这样一个为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提供劳动资料、劳动材料和共同居所的地方,从而推动了多元互构统一的中华文明的繁荣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
一方面,农牧交融的经济结构更具稳定性、协调性与包容性,在缓解因戍军徙民而膨胀的人口压力和军需负担外,还使得农耕民与游牧民的互通有无更加便利。游牧民需要农耕区出产的稻谷、茶叶、布匹、丝绸等,农耕民则需要游牧区出产的牲畜、皮毛、乳肉制品等。河西走廊的农牧互补,减轻了前者远涉关陇的负担,纾解了后者长途西驱的苦恼。此外,农牧产品都得以利用游牧民饲养的牲畜或通过游牧民组建的商队在更大的经贸圈(比如下文将论及的欧亚大陆经贸圈)流通交易,从中获取收益。这就意味着建构起新的,更富活性、韧性与开放性的经济形态。
另一方面,经济交往必然与文化交往携行。农耕经济与游牧经济在河西走廊内部和周边的深度互动,也意味各族群之间得以充分理解彼此的文化逻辑,并通过认识“他者”来深化自我认识,最终相互汲取文明精髓而共同茁壮成长。
就彼此理解来说,河西走廊内部的农耕民与游牧民真正杂居在一起,并且出于对自然地理条件的利用和适应,还会发生原农业人口与原游牧人口的互相转化,这就使得他们在日常交往中不断深化对异质文化的认识;同时,河西走廊通达四方,以之为中心的关陇平原、西域绿洲、青藏高原、蒙古高原的民族也不断在河西走廊发生联系,诸多文化元素于此会见、碰撞、对话。即便河西走廊处于战乱,“战争本身还是一种通常的交往形式”。比如,汉匈在对河西走廊的争夺中更加熟悉对方的军事体制、武器装备、战略战术等,进而以彼之长补己之短。
就自我认识来说,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中原华夏与四方“蛮夷戎狄”之辨,这种意识无疑萌生于各民族的互动。对某个民族来说,认识到民族关系上“自我”与“他者”的差异,也就是认识到“他者中的自我”,因为民族的存在性质总是溢出自身而伸延到与他者的关系中。故而,多民族杂居与汇聚的河西走廊无疑是民族自觉的孵化场和催化剂。而汉朝的民族理念、政策因应这种“地利人和”,又颇富包容性与开放性。比如,在河西建设各民族经贸、文化交往的平台,对交往予以监管和保护;对河西沿线的匈奴属国,既进行政治统御,也采取“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具体策略等。这就使各民族在民族自觉的同时并不受困于狭隘、扭曲的族际意识,而是承认他者的地位,尊重各具差异的存在方式,相互间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建立友好和谐的民族关系就此成为可能。
就共同发展来说,当时驰骋于广袤草原大漠的游牧民族较安土重迁的农耕民族视野更为开阔外向,但因文治孱弱,难以获得清晰的文化表达。文治粲然的农耕民族,则因定居的生存方式而不可避免局限于特定边界,被汉朝及后世封建王朝尊崇的儒家,在秩序安排上对土地和家族的重视,正是生根并反哺于这种生存方式。但是,儒家也不乏普遍性憧憬与思考,其“大一统天下”观念,正是突破具体秩序界限的普遍世界构想。因此,如何实现普遍构想与具体秩序的整合,其实是游牧与农耕两大民族的共同诉求,而他们又能从对方那里汲取自己所短缺的思想或实践资源。河西走廊作为各民族深度交往的空间,显然为各民族互学互鉴、创生发育将普遍性与特殊性衔接的制度提供平台。汉朝在河西走廊推动农耕经济与游牧经济的互补一体化、实行政治统一与“因俗而治”的结合,就是这方面的尝试,并且在客观上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在尊重不同民族文化差异、“因俗而治”的同时,汉朝对“德化”河西走廊一带游牧民族、使其接受关陇中原农耕礼俗也颇为用心。不过,这种“德化”往往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积极地“润物无声”。所以,一方面尊重差异,“因俗而治”;另一方面,以更具进取性的姿态,通过改造物质基础来促成精神文明的顺利更张,如开发、经营绿洲农业,以及传播关陇中原先进农耕技术,不只是促成农耕与游牧的经济互嵌、文化互通,也为推行农耕生活方式及相应礼俗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一些游牧民转而从事农耕,也就水到渠成地接纳和践行农耕礼俗。这种改造与更张,相较单纯强调“德被四夷”显然更加明智、稳健和透彻。可见,汉朝基于普遍的“大一统”理想,试图让边疆民族和中原民族一样受到“德化”;但这种“德化”不是无视或夷平具体分殊,而是一方面给予差异适当生存空间,允许保有各自的文化性格,另一方面又“由本至末”推动差异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缩微乃至消弭,从而化解由差异导致的冲突,由此壮大普遍的“大一统”理想。
综上,汉朝准确把脉河西走廊作为中国内部多民族空间重要枢纽的地缘特征,发掘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之法,通过屯田、实边、郡国建设等具体制度实践积极贯彻。正是由于发生在河西走廊内外、以河西走廊为汇流之所的中国内部各民族的经济与文化交往,以及作为其丰硕果实的各民族互知、互信、互助、互惠,还有从物质基础到精神文明的“用夏变夷”,使河西走廊得以发挥在政治上“黏合”“吸附”各民族、培植与强化政治向心力的功能,从而有益于维系、巩固、强化西北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整个政权的统一。即便是看似与河西走廊没有空间交错的西域都护府的设立、西域诸国对汉朝的最终归附,也受惠于实施这种法及其铸成的民族凝聚力,最终使得汉朝把西域治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可以说,这既是中华文明多元互构统一的锁钥,也为后世民族团结的思想、实践与和平、统一的秩序安排开创了生面。
四、作为欧亚大陆空间重要枢纽的河西走廊与汉代中西交往之法
河西走廊不只是勾连关陇中原与西北边疆各民族的重要枢纽,在更广阔的欧亚大陆空间内,河西走廊也是联结中国与其他国家的重要枢纽。尽管汉朝的政治控制和影响力囿于一定边界,但以河西走廊为着力点的用心经营,不仅使中国内部各民族携手建设复合形态的经济、共同缔造多元互构统一的中华文明,更是壮大对外交往,推动中华文明向外辐射,与其他文明展开对话,实践多元经济、文化形态下的“天下”构想。
就经贸交往来说,河西郡县的设立虽然从时间先后和空间分布来说服务于汉匈战事的进程,但这种对河西走廊控制力量的逐步细化和强化,客观上也同时起到使来往商旅免遭劫掠、战乱之患的作用,各种经济活动遂得以在相对安定和平的环境下从事。加之汉朝在当地设立市场与客驿、置官监管、贮备物资,建立、维持健康而有活力的经贸交往秩序,河西走廊也就担当起中西贸易集散地的功能,这使得汉朝的农耕和游牧经济被嵌入更大的经济圈:汉朝的农业、水利、冶铁、造纸、火药、桑蚕养殖等技术以及丝绸、茶叶、漆器、大黄等产品源源不断传到西方,西方的珍禽、异兽、玻璃、香料等货物也不断传到中国,所谓“使者相望于道”“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这些经贸交往,有的是不经“中间商”而直接发生的;有的则是经单数甚至复数“中间商”发生的。如,罗马帝国对丝绸的喜好,在其与汉朝正式建交前,不得不通过安息人(他们在当时的中西丝绸贸易中几乎占有垄断性中介地位)完成交易。
就文化交往来说,汉朝对河西走廊的经略为文化交流营造了良好条件,派驻河西郡县的各级官员、屯戍军士、徙边民众和周边属国居民,以及来往四方的使者、僧侣、士子、商贾等人群自觉或不自觉地共同承担起这一使命。经由河西走廊,汉朝的声威文教向外输出;同时,印度文化、希腊罗马文化等也向内输入,其中涉及宗教、法律、民俗等多个方面。而以河西走廊为通道的各种文化的西行与东传,自汉代以降,都并非毫无交集的平行运动,而是在走廊上实现广泛、深刻的接触、沟通与整合,释放出巨大的精神活力。
佛教作为外来宗教,欲在以儒学为主流文化的中原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从儒学“取经”而完成本土化改造(如汉传佛教融入了忠孝之类的人伦观念)。扎根于农耕经济的儒学,最初在保留游牧经济特质的文化格局中也不占据优势,同样须借助外来思想资源,协调与异质文化的共生关系。这种改造和协调在汉王朝以及后世王朝的广阔胸襟下,在河西走廊上成为可能和现实。汉朝在河西所设立的郡县,为各种文明的“相遇相知”提供了场域,使它们满怀真诚与热切地相互敞开,也就促进了对文明之“他者”与“自我”的认识,同时悦纳彼此精髓,形成既保留“自我”内核,又颇具“他者”风采的“复合式文明”或“跨文明的文明”。此外,还必须明确,异域文化的输入,有时因裨益于社会控制,尤其为统治者所乐见与促成。比如,宗教对生活环境较艰苦的西北边疆民众而言,在精神慰藉和激励上发挥不容忽视的功能。因此,世俗政权利用宗教力量削减统治成本、维系社会安稳,而对各具不同文化底色的边疆族群来说,吸收多元文化精华的宗教,较之单一的、“纯粹”的宗教更能胜任这一使命。
这种活跃而丰富的经贸与文化交往,能让我们对“边界”有更进一步的认识。相较于受一定边界限制的政治控制和影响力,动态层面的经济和文化交往则通常溢出边界,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程度上展开。河西走廊内部呈复合生态面貌,静态层面的经济、文化形态“本应”受其所在空间给定资源的限制和塑造。然而,汉朝河西走廊经略所迸发的强大的文化吸引、包容与整合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荒漠、山林等地域藩篱在经济、文化形成和积淀进程中的边界意义,但特定经济、文化的个性又并未被消解,同时还具备过渡地带兼收并蓄的风范,铸成极富特色的经济、文化性格。因此,具体的“多元”与普遍的“天下”得以和谐。就具体而言,存在经济、文化层次上“自我”与“他者”之边界,但这种边界并非敌对性的,而是多元经济、文化形态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借鉴与依赖;就普遍而言,这种多元互动又恰恰跨越边界,将“百花齐放”、协和万邦的观念与实践注入“天下”构想。河西走廊就是这样一个使具体“多元”展开对话,进而肇启通往实现“天下”之普遍构想的自然地理空间与人文社会空间。
综上,汉朝准确把脉河西走廊作为欧亚大陆空间重要枢纽的地缘特征,发掘中西经贸、文化交往之法,落实到制度层面悉心维护,架设起中国与其他欧亚国家的经贸交往和文化交流之桥梁。也正是在这种实践中,越来越认识到对具体的多元经济、文化形态与普遍的“天下”构想之间“存异”与“求同”的关系。
结 语
对法的认知应当同时具备空间意识和历史纵深感。而在立足特定时空生长的具体秩序之外,还应当回应跨越界限的普遍性诉求。以此观照汉代河西走廊经略,就能超脱经验事实的冗杂堆砌,提炼河西走廊作为“双重空间”重要枢纽而作用于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和中西经贸文化交流这一精神内核,发掘促进中华文明多元互构统一之法和安顿多元经济、文化形态于“天下”构想之法。
时移世易,今天的世界显然大异于两千多年之前。不过,应当认识到“变”与“不变”的对立统一,理解历史与当下的辩证关系。河西走廊作为嵌合中国中东部与西北边疆各民族的“榫卯”、作为联结中国与其他欧亚国家的陆上桥梁,作用仍然不容忽视。虽然没有汉代的政权冲突之患,具有尊卑等级、差序格局的“天下”构想已被扬弃为各主权国家彼此平等、休戚相关、和衷共济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但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妥善处理民族关系、推动中西经贸文化发展与交往交流同样是重要的时代呼声。故而,理应在着眼当下的基础上,批判性、创造性地继承历史赋予我们的思想和实践财富,发展性地认识、落实河西走廊经久不易又长生常新之法,对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和中西经贸文化交往交流、对具体层面的尊重多元和普遍层面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发挥积极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