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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携枪猎杀!陕西一地通报

近日

商洛商州非法狩猎系列案一审获判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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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和诉求,判决陈某、杨某等人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补偿费合计6.66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初,陈某、杨某两伙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狩猎手续的情况下,携带气枪、热成像仪等工具,在商洛市商州区黑山、牧护关等乡镇道路沿线山坡、田地搜寻并猎杀野生动物,累计猎杀小麂10余只。王某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陈某、杨某等人处大量收购小麂,经剥皮、除内脏等加工处理后,以食用为目的继续向外销售。


小麂,2000年8月被国家林业局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6月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同时被陕西省政府列入《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涉案小麂每只基准价值为3000元。


案件移送商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审查认为,陈某、杨某等人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更侵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后,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案件判决已生效。涉案人员已主动履行判决赔偿款4.2万元,剩余部分正在执行中。



来源: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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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仲月

主编:高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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