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月底,邓小平接受时任美国总统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和夫人的邀请赴美访问,在这一次的访美之旅中,邓小平与卡特正式签署了的《中美科技合作协定》(STA: US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reement),实现了双边官方合作“零”的突破,意味着中美在科研领域的合作将有实质性的进展。 《中美科技合作协定》规定了两国政府之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宗旨、原则、范围、内容、组织形式以及相互权利与义务。总协定的有效期为5年,每次续签延长5年。 在此后长达44年的中美科研合作中,这份协定在农业、能源、空间、卫生、环境、地学、工程、教育交流等科技领域等多个领域的中美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早在一年前,也就是1978年3月8日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第一次明确地把科学技术的地位以及学习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美国作为当时在科学技术领域首屈一指的国家,自然也成为了中国交流和学习的对象。 吉米·卡特 图源维基百科 1978年年底,中美两国正式宣布将在1979年1月1日建立外交关系,中美政府间科技合作的最大阻碍得以解决。 邓小平(左)和卡特(右)02
此前,美方有关部门“强烈建议”不再更新这一协定,对于反对更新《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的人来说,理由也是五花八门。 不过“废止”声音涌来的同时,也有不少学者和决策者认为,废除《中美科技合作协定》是“愚蠢”的,因为双方都能在科技合作中受益。 参考资料 1.段瑞春.合作与交锋——《中美科技合作协定》知识产权谈判回眸[J].科技与法律,2003(02):15-22.2.Trends in U.S.-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operation: Collaborative Knowledge Production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Deep Science预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