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和集中审核,做好涉气企业申报纳入中央资金储备库重点工作,加快中央专项资金落实落地,切实促进温州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总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可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企业淘汰补贴类项目最高可获得投资额90%的中央资金补助;企业治理类项目最高可获得投资额30%~50%的中央资金补助。
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主要任务为重点,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
(1)源头替代项目
●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钢结构、工程机械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及其他工业涂装企业。
●实施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2)末端治理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已安装在线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其他企业也可以申报,但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并联网。
●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稳定优于排放标准(包括地标),如排放稳定在标准限值的50%。
(3)“绿岛”项目
●支持废气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项目、支持颗粒炭集中再生。
●针对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涂装中心、钣喷共享中心,并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
●针对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
(4)企业绩效评级创A项目
●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因申创绩效评级A级企业而进行的必要技改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淘汰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比如:
●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淘汰退出;
●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关停淘汰(砖瓦窑支持成片退出);
●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淘汰;
●2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关停淘汰。
(1)清洁能源替代
●重点支持有色、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2)末端治理提升
●重点支持有色、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铸造等行业深度治理,如低效设施升级项目,淘汰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改建低氮燃烧、SCR、SNCR、活性焦等治理技术项目。
●生物质锅炉除尘、脱硝等深度治理项目(大型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测并联网)。
●玻璃熔窑创A项目。
(3)生活垃圾焚烧超低排放改造
若多个项目,且均满足以下条件,可考虑打包申请。
●单个项目投资额小于200万元;
●同类型的项目;
●优先考虑地方政府推动的、列入当地规划、出台实施方案的;
●每个项目都要有单独的可研报告,明确技术路线、设备清单、预算金额等。
●除低VOCs源头替代技改、VOCs“绿岛”建设(含新建)、清洁能源替代实现排放量下降的项目外,不支持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如新建一条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套沸石转轮+催化燃烧)。
●达标治理项目。
●过度治理类项目,如电厂超超低、VOCs排放浓度已很低的末端治理提升等。
●恶臭治理类项目,难以监测难以量化评估,但纯碱类项目、可实现氨减排的可以支持。
●超过我省要求完成期限的项目,如电厂超低改造。
●淘汰的工艺装备/生产线已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淘汰类,或者淘汰项目还涉及产能转移、指标置换或生产线搬迁。
●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工艺装备的治理项目(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等的治理)。
●其他:无明显大气污染物减排效益的项目。如:洁净煤生产利用;单纯减碳;不适用的或非成熟高效的治理技术项目;仅节能降耗类、生产线(生产设施)能效提升类项目;产品质量升级项目。
企业备好相关材料,提交至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整体流程如下图。
(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治理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能力建设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推荐上传pdf文件)。
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
●污染治理类:批复或备案文件(如属地发改经信部门的《项目备案通知书》)。
●淘汰类和打包治理类: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工作方案或计划。
其他
●三年内无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明函;
●未获得其他中央资金的证明;
●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投资估算表<企业盖章>、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情况等);
●同一项目涉及以上多项说明的,可合并提供一份说明文件;
●淘汰补贴类项目需提供:非产能置换、非指标置换、非迁建、非汰小建大、非淘汰类、不再复产的承诺。
●专款专用,即“资金跟着项目走”。
●中央资金下达有时间差,要结合项目进度情况申请资金额。
●尽早申报,建议项目立项后即可申报。已完工(含项目工程款已付清)的项目不能补助。
●如遇问题,请咨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鹿城区:
0577-88360213
龙湾区:
0577-86968319
瓯海区:
0577-88523658
洞头区:
0577-63389818
乐清市:
0577-61605081
瑞安市:
0577-65850599
永嘉县:
0577-67255277
文成县:
0577-67805633
平阳县:
0577-63711872
泰顺县:
0577-67580233
苍南县:
0577-59972971
龙港市:
0577-68660580
海经区:
0577-88078586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一审:周斌杰
二审:陈玫
三审:陈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