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总有友友问
异地缴存职工
能否在长沙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好啦,答案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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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规定,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信息来源:
http://gjjzx.changsha.gov.cn/xxgk/gfxwj/202411/t20241118_11658445.html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规定,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在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配偶在异地中心的缴存情况,可通过“亮码可办”方式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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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长沙公积金政策调整过两次
咱们再来回顾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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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
二、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三、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四、我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的限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图源:长沙住房公积金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足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提取业务受理银行卡的需要,我中心从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开通合作银行个人银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可提供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湖南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任一有效的一类借记卡办理提取业务。
特此通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
https://mp.weixin.qq.com/s/snuteULXPpOo-qvofuOb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