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为实时掌握子女生活学习动态,潘某在程某的网店购买了一台具有窃听功能的“特制插座”。后经同事提醒,潘某意识到此举不妥,便前往派出所上交“插座”。公安机关受理后,随即远赴河北将程某抓获归案。法院最终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在斥责商家不法行为的同时,家长监控孩子的“窒息操作”也引发法律警示——
使用“窃听插座”监控孩子,既侵犯子女隐私,也违反法律规定。要知道,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带有窃听、窃照功能设备的行为,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对此都有适用的处罚依据。该案中,好在这名家长幡然醒悟,否则不但会破坏家庭和谐,也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
现实中,一些家长以爱的名义监控孩子,却忘了“监护权”不等于“监控权”。家长依法行使监护和教育权利,要建立在对孩子人格尊重的基础之上,不能将监控当成管理手段,要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主动践行“依法带娃”原则。打击窃听、窃照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商家提高法律意识,需要相关部门持续提高工作质效,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窃听、窃照行为,不让“窃听风云”在现实上演、在家庭出现。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罗聪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