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胜诉了来送锦旗的常有,但被告赔了钱还来送锦旗的却少有发生。前两天,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就碰上了这桩“稀奇事”。
“法官,虽然我们损失了10万,但你的提醒我们铭记于心,感谢你们!”话音刚落,激动的某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就递上这面特别的锦旗。
这是什么情况?
今年11月,从事主播一职的陈某来到了诉讼服务中心,向中山第一法院提起诉讼,“我要告公司!合同分明明确了直播收益分我7成,结果到手只有3成!”
根据陈某阐述,她在2023年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直播业务运营合作协议》,开展抖音账号运营及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直播业务产生净收益的70%归陈某所有、30%归公司所有。
“公司不按约定履行,不仅只付30%收益,还在约定的运营成本外,无故扣除其他费用,让我到手的分红更少了!”谈及收益情况,陈某很是气愤,她诉请公司支付其自2023年10月至今年10月期间剩余的40%净收益和业绩补贴,返还无故扣除的运营成本等合计约62.91万元。
收案之后,立案庭调解员王海涛在陈炳红法官的指导下,及时联系传媒公司了解情况。
“怎么可能?我们明明约定她只分配3成的收益,每个月也是按3成给她支付,她也从来都没有提出过异议啊!”传媒公司十分震惊,表示稍后找到双方签订的协议后再与调解员联系。
“哎,原来是我们疏忽大意了,她填了7成的收益分配比例,我们没仔细审核就盖章了。”传媒公司翻阅协议后才惊奇地发现,原来合同内有关收益分配的条款并非如约定般规定。
传媒公司提及的规定即是行规。传媒公司平时跟主播签订协议时,收益分配那一行都是留白的,待后续协商确定比例后再填上去。
王海涛再次找到陈某核实分配比例,陈某就支支吾吾避而不谈,只强调现在与传媒公司已结束合作,自己独立直播,但传媒公司一直在直播平台上举报、抹黑她,导致其无法正常直播,说到这里,陈某情绪又变得十分激动。
“您不要冲动,既然已经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就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们会为您好好想办法。”面对情绪崩溃的陈某,王海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立即对其进行安抚。
经过多次耐心沟通,陈某情绪慢慢平复,最终愿意接受诉前调解。看到情况缓和之后,调解员立即联系了传媒公司。
“协议你们也是盖了章,合法有效的。你们双方在诉前可以达成和解的话,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能够降低不少。”王海涛从各方利益出发,耐心向传媒公司权衡利弊。
“签协议的时候我们确实存在工作疏忽,没及时发现利益分配内容被改动了,我们愿意为我们的失误‘买单’,但按7成比例就太多了!”
看到传媒公司有所“松口”,法官及调解员又继续联系陈某,对具体金额进行协商。
“只要他们不再干扰我直播,我同意收取10万元就撤诉。”在多次沟通、反复努力下,11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传媒公司向陈某支付10万元,双方解除合作协议。
当天,传媒公司一次性支付款项,并承诺不再对陈某直播平台进行骚扰。后陈某也撤回起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不久后,陈炳红法官再次联系该传媒公司法人代表,提醒其后续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议合同条款内容,如有错误要及时修改,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打完电话的下午,传媒公司就派代表来到了法院,向立案庭干警及调解员送上了锦旗,于是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景象。
持续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接地气、时间快、零成本的优势,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今年1-11月,中山第一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3.9万余件,成功率达48.34%。
来源:中山第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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