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万元!亳州发布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大皖新闻讯  亳州市近日出台《亳州市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凡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查证举报事项属实后,举报人将获得奖励,最低奖励人民币5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分别向应急、公安等部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同一违法犯罪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执法部门承诺: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的举报人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

郑重提醒: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后,由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凡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查证举报事项属实的,对举报人以行政处罚金额作为参照标准给予奖励,最低奖励人民币5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凡对违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

举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侦办的;(二)所举报的线索是举报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或是通过上述人员获取的;(三)举报线索信息不详,无法查证的、案件未办结的;(四)举报人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电话: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向应急、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区号0558;应急部门举报电话:谯城区0558-5523017,亳州高新区0558-5189519,亳芜现代产业园区0558-5118341,涡阳县0558-7530009,蒙城县0558-7699119,利辛县0558-8960006;公安部门举报电话:谯城区0558-5233408,亳州高新区0558-5558125,涡阳县0558-7217110,蒙城县0558-7694331,利辛县0558-8700727;亳州市生态环境局:0558-5121225)。

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