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王洁群:论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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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品格、类型与效应

文/刘涛 王洁群

治理话语在学术界广泛使用并流行开来,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现代化”政策引导所造成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因为学术界各领域对“治理”一词的创造性运用。文运与国运相连,文脉关乎国脉。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党和国家一直重视社会主义文艺治理的工作。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的生成与百年中国文艺发展的进程分不开,更与中国共产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有着密切联系,体现了中国学界对文化建设和文艺繁荣发展的精神探索。 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始终传达着文艺治理主体的价值理念,既对文本意义的生产实践有着规范和引领作用,又能满足推动文化建设和彰显文化力量的目标需要,从中可以窥见中国文艺治理者的立场态度和文艺发展演变的内在逻辑。从根本上看,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既是具体文艺治理实践的成熟方略,也是中国文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它之所以是“中国”的、有“中国特色”的,是因为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突出显现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文艺治理上形成的思想成果,主要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治理思想的理论品质,对包括文艺知识分子和文艺活动在内的文艺生态有着塑造作用,又促进了文化领导权的牢固确立与构建,有力推动了中国化“人学”文艺话语体系的建构。本文旨在考察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以期全面把握治理话语自身的特殊性,深入认识理论话语建构的过程脉络和演变逻辑,揭示包括文艺在内的文化活动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价值,以便更好地理解中国式文艺治理的历史意义与时代效应。

目录

一、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的品格

1.人民性品格

2.现实性品格

二、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的类型

1.主导性文艺治理话语

2.贯彻式文艺治理话语

3.个人化文艺治理话语

三、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的效应

四、结语

注释:

①“治理”(governance)一词的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作为政治学术语,指的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治理其内部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这一概念经过后来诸多理论家的引申和发展,演变成一个被研究者广泛运用的专业术语。本文将“治理”一词运用到文艺场域,大部分论述在将文艺作为治理对象的意义上展开,同时也涉及将文艺视为治理手段的考量。

②文艺治理主体有集体主体(文艺组织、文宣部门、政府机关等)和个体主体之分。个体主体既包括文艺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也包括文艺事业的领导者、管理者以及组织者。这两类主体是文艺场域中的话语主体,它们最有条件输出或表达文艺建设方面的信息。

(本文节选自第六届(2024年度)湖南文艺评论推优活动文章类优秀作品《论中国特色文艺治理话语:品格、类型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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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洁群,湖南邵阳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期刊社社长。兼任全国毛泽东文艺思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湖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湘潭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主要从事文学与文化理论、新闻传播实务研究。在《文学评论》《广东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等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多部。获湖南省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湖南省高校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湖南省首届“青年教学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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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湖南衡南人,文艺学博士,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讲师,湖南省文艺理论与美学学会会员、湖南省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会会员,主要从事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主持省级科研项目5项、其他基金项目4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湖南省优秀毕业生、湖南省文艺理论与美学学会学术成果一等奖等各级奖项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