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增加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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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4〕9号)、《黑龙江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实施方案》(黑商联发〔2024〕1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家装厨卫改造消费扩围,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做好全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焕新”补贴工作,现就新增补贴商品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补贴对象

(一)实施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二)  补贴对象。在黑龙江省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并购买政策适用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商品类型及补贴标准

(一)商品类型: 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的地板、瓷砖、成品门窗、涂料、墙板、厨卫水暖设备、集成吊顶、墙纸、生活家具(含定制)、生活灯具等10类商品给予补贴,详细分类参考《家装改造高频使用大宗商品类型清单》 。

(二)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进行旧房内部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时,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商品,按照最终实付金额的20%享受一次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每户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类别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个人消费者及市场主体参与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参与条件。本次活动针对个人消费者在旧住房、二手住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过程中购买的政策适用商品给予补贴,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应是在本通知发布前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住宅所有权人。

(二)市场主体参与条件。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应是在黑龙江省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在支付环节能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方式、金额;通过自身或合作,应具备家装厨卫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完成各类家居产品的拆除及安装工作;应能够与我省的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囤货等;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可受理中国银联“云闪付”付款码或实体银行卡支付货款。

四、资金分配方式及审核拨付流程

(一)资金分配方式。本次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资金按“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提前预拨至各市(地)。

(二)资金审核拨付。各市(地)牵头部门组织做好本地 区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重点对服务平台及消费者资料信息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牵头部门对补贴金额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牵头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三)市场主体申报材料。各市(地)牵头部门应将确定的准入市场主体名单反馈同级住建、商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申报应在活动开展前、资金审核拨付期间向本地牵头部门申报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1.市场主体政策期内产品采购、入库、销售明细;

2.市场主体绑定的收款设备账户在补贴有效期内银行流 水明细 ;

3.市场主体销售商品应开具的有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小票、商品发票及收货佐证等材料;

4.牵头部门、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各市(地)报送材料。2024年12月31日后为开展清算,各市(地)牵头部门经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向省住建厅报送以下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

1.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形成的补贴资金清算报告;

2.补贴政策期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

3.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消费者参与方式及流程

(一)消费者参与方式。个人消费者通过下载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并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使用“云闪付”付款码或实体银行卡完成支付,并开具正规发票。

(二)消费者申请补贴流程。个人消费者完成支付后,应在服务平台中上传材料,提出补贴申请。个人消费者须按提示准确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宅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房屋坐落、银行卡号(消费与补贴应同卡)、商品类型、发票金额、发票代码、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销货单位地址等信息, 并上传个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商品发票(一张发票对应同一类别商品)照片等佐证资料(发票抬头应为消费者 个人姓名,发票、消费小票或付款截图、银行卡、个人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卡账户须为同一人名下。发票备注的送货地址须与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坐落一致)。

(三)资料审核及资金发放。信息资料通过比对审核后, 由牵头部门将补贴明细提供给中国银联,中国银联将补贴款资金发放至个人消费者提交的银行卡账户。

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应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应由参与的市场主 体先行扣回补贴资金,并按期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程序退还 。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各项工作,实行市(地)负责制,具体牵头部门、审核层级和程序由市(地)政府(行署)确定。各市(地)要落 实好补贴政策,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地)牵头部门要发挥牵总作用,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分工,组织市场主体参与实施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工作,确定准入标准及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并予公布,及时做好跟踪调度、绩效等工作。住建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本行业企业和协会积极做好补贴商品类型、补贴资金使用等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商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补贴政策在商贸流通领域知晓度,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加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相关补贴工作。工信部门依托行业协会积极推广绿色建材。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增加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中涉及不动产权证书审核的相关数据比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中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水利部门按照国家家装厨卫类产品节水标准目录给予相应引导。宣传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公安部门负责补贴发放期间接收核查相关部门移送的骗补违法犯罪线索,对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打击,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二)加快组织实施。各市(地)要提升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各方联动对接合作,尽快让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享受补贴体验和获得感。要优化补贴审核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要互相借鉴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掌握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中市场主体销售、消费者购买商品等信息。要探索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

(三)规范资金管理。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和对应绩效目标,报省政府审定后及时下达。各市(地)牵头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资金。补贴资金由各市(地)财政部门拨付牵头部门,在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通过中国银联支付给消费者,做到专款专用,高效使用。省发改委将会同省住建厅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实施成效等方面,适时对下达资金提出各市(地)之间调整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后,省财政按程序调整资金。政策执行过程中,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市(地)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资金拨付进度迟缓、严重偏离时序进度的,按程序调整收回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市(地)。全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资金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发挥效益的,或发生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发改委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报省政府审定后将资金收回。对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和省级配套资金分别退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地)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旧房装修和厨 卫局部改造“焕新”。鼓励各市(地)紧抓岁末年初消费旺季,市企联合开展相关“焕新”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全国家居焕新消费季”活动,开展好房产家居联动促销活动,形成推进合力,激发市场活力,为参与市场主体进社区、进平台、进单位、进展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家装知识讲座、装修经验分享等活动,在线上线下推出改造样板间, 结合制作展板、图册等形式,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消费需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并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和投诉举报监督渠道。

各市(地)牵头部门应在12月10日前向省住建厅报送本部门分管此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每周三由各市(地)牵头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分别向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焕新)工作推进、实施等情况。

省住建厅:范晓生0451-53644878

省商务厅:张钧博0451-87708100 

中国银联:95516









家装改造高频使用大宗材料商品类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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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编辑:冉虹

审核:么海鹰

监制:杨小南 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