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碣分类
《厦门碑志汇编(增订本)》碑碣分为铭功纪念、社会建置、学宫·官廨、宗教寺院、宫庙殿宇、宗祠家庙、示禁乡规、墓志墓表、其他,共计九大门类
▲《厦门碑志汇编(增订本)》封面。(厦门日报记者 罗子泓 摄)
近期,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主编,厦门市博物馆、厦门市郑成功纪念馆原副馆长,文博研究员何丙仲编纂的《厦门碑志汇编(增订本)》在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对近几十年来厦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被发现、发掘,以及作者在各处田野调查所见、所闻的碑碣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介绍。
人们常说,碑志是“会说话的文物”,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早在2004年,何丙仲就曾主持编纂出版《厦门碑志汇编》一书,收录了厦门历代碑碣和墓志共548方,详细记录了它们的出土地点、石质规格和现状等。随后的20年间,何丙仲仍在为石刻文物奔走。他走遍城乡访寻碑碣,将锤拓、拍照或抄录所得,加以地方志、文献存录,汇编成集。
《厦门碑志汇编(增订本)》共收录碑刻、墓志741方,比此前出版收录的新增193方。新书基本按照原刊本的篇章结构,将这些碑碣分为铭功纪念、社会建置、学宫·官廨、宗教寺院、宫庙殿宇、宗祠家庙、示禁乡规、墓志墓表、其他,共计九大门类,再将新增的内容分门别类,按照年代顺序补充进书中。
不少在社会变迁中湮灭的历史资讯,也因残碑断碣的清理、归纳而被再发现。新书《增订本序》中介绍,海沧出土的明隆庆元年(1567年)涂泽民等的题名碑,是研究月港开海难得的实物见证;海沧鼎美发现的告示碑,则对研究清末地方社会经济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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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厦门市“四普” 提供十余条线索
据厦门市文旅局文博处工作人员介绍,何丙仲在新书出版筹备过程中,根据寻访到的碑碣情况,为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提供了十余条线索。明代的塔头院禁石刻就是其中之一。
该石刻位于思明区滨海街道塔头村的海滨巨石上。据石刻记载,在明嘉靖初年,曾有品行不端的石匠等人利用官吏权势,欲开采这一巨石营造漳州江东桥。对此,塔头年高有德者不畏强权,带领乡亲向官府申诉,最终取得官府支持。官府命工匠在此巨石上镌刻禁约,禁止任何人开采此石,违者将受追究。
该石刻的落款时间为“嘉靖伍年”,也就是1526年。《厦门碑志汇编(增订本)》介绍,该碑碣也是厦门目前所见年代最早的示禁刻石。厦门文史专家卢志明介绍,像这样的古代官府禁碑石刻和“乡规民约”等碑刻遗存还有不少,如海沧区东屿村有禁止械斗等内容的示禁碑。
(厦门日报记者 罗子泓 唐俐 通讯员 陈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