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最大力度、最快速度、最优措施,全力挽回群众经济损失,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余名,冻结涉诈资金30.96亿元,返还被骗资金2.3亿余元,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刑事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由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据省公安厅刑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近年来的反诈实践中看出,涉电话卡和银行卡的“两卡”违法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领域。《惩戒办法》的施行,既要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进行惩戒,也要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户、互联网账户、支付账户等,但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人员进行惩戒,这就给非法出借、买卖“两卡”的行为再次敲响警钟,提高其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从源头上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供应链、生态链。
针对近年来严峻的“两卡”犯罪形势,辽宁公安实施了一系列整治行动,先后开展三次“疾风行动”,全力挤压涉“两卡”犯罪空间,将“两卡”涉案人员纳入失信主体黑名单予以惩戒;对涉问题突出地区与行业挂牌通报,压实银行、运营商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与此同时,成立“警通”“警银”“警信”工作专班,全面提升治理效能,联合沈阳市公安局对37家国有银行、商业银行进行批量关停“僵尸卡”、封停“静默卡”;依托省通信管理局推行开卡码系统,大大降低新开手机卡涉案风险,全省新开手机卡涉案同比下降59.46%,成效显著。
为严格落实好《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公安机关将建立完善全方位、多维度的立体惩戒制度体系,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积极与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通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部署全省各市刑侦反诈部门高效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提升法律意识,筑牢全省反诈安全“防火墙”。
省公安厅提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用于接收、转移不明来历资金,更不要参与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叫转接设备、推广引流、转移涉诈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