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表示正会同人社、卫健、药监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文件,协同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工伤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
对于全国近50万家医保定点药店来说,意味着要加快落实药品追溯码的规范采集上传,明年7月1日前还应达到100%场景覆盖。
12月6日,国家医保局再次召开主题为“加强药品追溯码医保监管应用”的企业恳谈会。与11月的那次会议略有不同,此次提前公开了受邀企业名单并欢迎其他医药零售企业自行报名参加,最终参会的50余位代表集中在药品零售企业,既有全国知名连锁、也有区域代表企业,覆盖除我国港澳台地区外的所有行政省(区、市)。
国家医保局统计显示,截至12月5日,全国已归集药品耗材追溯码数据82.6亿条,涉及49.7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盖32个省级医保平台、所有的市级统筹区全覆盖。定点零售药店覆盖率已经超过99%。
“从扫商品码转为扫追溯码需要更换软件和进行端口调试,对于药店来说软硬件改造费用不高。”一位连锁企业代表表示,零售药店实施的主要难点在于员工专门培训、管理成本增加以及潜在的罚款成本。比如很多产品在销售终端暂时还不能使用中包装码去关联最小包装,导致无论出入库都需要一盒一盒扫最小包装,消费者买了10盒同样的药,以前只需要扫一次,现在需要扫码10次,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如扫码枪失灵、网络不稳定、重复扫码等导致增加人力和时间成本。
在另外的一次采访中,医院药房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已经增加了高拍仪等硬件设备辅助提升扫码效率,但患者取药排队的时间依然有所增加。“医院有一些裸瓶的注射剂产品,一箱药只有中包装箱子外有一个码,扫码时就很困扰。同时,住院患者拆零使用在医院十分常见。”
对此,国家医保局在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对于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以及一类医疗器械,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对于住院患者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术中医用耗材,以及零散注射针剂,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
国家医保局也强调,地方各级医保部门在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推进过程中应加强指导,尽最大可能为定点医药机构扫码工作降低门槛、减少成本、提高效率;要按照“医保服务集中适配,医药数据一点采集”的原则创新信息采集方式,积极探索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提供集约化接口服务功能,推动医保信息服务能力向前延伸,减轻因接口数量增加带来的改造负担;禁止强行推销特定扫描设备或指定软硬件服务供应商,确保清正廉洁。
“国家医保局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决心坚定不移,支持合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也坚定不移。”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在会上表示,从近年来的各种案例来看,基金监管形势依然严峻。运用药品追溯码开展监管应用可以有效发现并打击串换药品、倒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药品流通零售环节的回流、串换、空刷等逐一暴露在大数据面前。
“随着药品追溯码的全面采集应用,医保基金监管已经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顾荣强调,追溯码的采集和应用可以实现对回流药、串换药的有力打击,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市场价格体系,造成不公平竞争。支持药品追溯码的监管应用,就是支持企业的未来。通过打击非法回流药产业链,可以更有效地支持合法合规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顾荣呼吁所有医药零售企业充分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共同担负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责任。他表示,连锁企业负责人、药店店长在合规经营中担负重要责任,要严格要求门店遵守“不空刷、不串换、不采购(非法渠道药品)、不销售(非法渠道药品)”的要求,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据介绍,在对全国近50万家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中,医保基金监管部门通过数据发现了很多违规问题如“串换药、“回流药”等。
根据药品追溯码的规则逻辑,每一盒药品最小包装上有唯一的追溯码,该药卖给一位患者后,就不可能再被卖给别人。因此,理论上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和医保结算的记录。若存在一个码被多次终端结算扫码记录,则该药品的数据就存在疑问,会被标注。
多位来自连锁药房的代表反馈,顾客药品退货、拆零销售、连锁内部不同门店之间调货等都会出现同一追溯码被重复扫码情况。对此国家医保局表示,同一追溯码被重复采集上传可能有采集不规范、信息系统等多种原因。作为疑点下发的前提是同一追溯码被多次医保报销结算。如同一药品追溯码在不同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结算且时间跨度较大,这种数据就会被列为重点关注的疑点。
国家医保局表示,从即日起到年底,是医药企业自查的“窗口期”,医药企业要在这段时间内根据医保局提供的线索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若有违规应主动退回医保基金。从明年1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将正式开始药品追溯码的监管应用,监管的力度将不断加大,对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约谈、曝光。
会议次日,多家零售连锁企业各自发出倡议书,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内部管理体系,规范追溯码采集与上传流程,确保数据准确性,加强自检自查与监督。
我国自2008年起将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高风险品种药品纳入电子监管。经过药监部门十多年来的探索,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国内上市的药品基本都有药品追溯码。
2018年,国家药监局在《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促进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此后,国家药监局又发布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等12个药品追溯标准规范。并建成完善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截至2022年底,国家药监局基本完成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覆盖的目标。
今年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就加强采购执行管理方面给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使用药品追溯码作为集采申报条件,并逐步推动在配送、结算等环节应用追溯码。”
7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在药品采购环节加强药品追溯码应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带码挂网”,各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行“带码投标”,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带码流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落实“扫码采购”,以及协同强化追溯数据管理和应用。
在今日的第十批药品集采开标前,国家医保局再次强调追溯的重要性,新增“未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填报信息的药品无法参与本次申报”“须符合药监和医保部门关于药品追溯码的政策文件要求,药品外包装须印制药品追溯码”等具体要求。
据悉,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码信息的接口,将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无需向每个省分别上传,以减少针对每个省销售的产品分别录入的工作量。同时,对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是否直接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药耗追溯码信息,不作强制性要求。
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有关同志表示,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凡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本企业药耗追溯码信息以及大中小包装追溯码信息映射库的,将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可免费批量提供本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不用于统方的药品耗材追溯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不断提供更多赋能服务。
另外,国家医保局将全面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以及药品耗材大中小包装的追溯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识别库,并免费向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开放,以实现扫码入库出库工作高效、便捷。
据介绍,“三码合一映射库”将药品耗材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整合后,可确保不同系统间信息一致、互通,提高药品信息管理效率和准确性,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全流程监控,从而有效防止欺诈骗保、假药、回流药行为,为医保基金安全、患者用药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原标题:药品追溯码在医保领域的监管应用进入倒计时,产业链都准备好了吗?
来源 | 医药经济报
编辑 | 张钟文 刘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