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晚V评 | 博主蹭《我是刑警》流量自称“周克华情人”?离谱且违法!

或许,你们听说过周克华案吗?周克华案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自2004年起,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共杀死11人,抢走巨额现金。警方经过艰苦的追捕,最终在2012年8月14日将其击毙。

最近,刑侦剧《我是刑警》热播,这部剧里就对周克华案进行了高度还原,剧中,犯罪嫌疑人张克寒找到了女服务员蒋美珍作为情人,这一角色的原型正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

张某英曾在周克华被击毙后被警方提审,并在2013年因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万万没想到,随着这部剧的热播,短视频平台竟然出现了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

这个账号发布了一系列讲述和周克华过往经历、情感纠葛相关的内容,且言语间多有博眼球、引争议的地方,一时成为舆论焦点。这一现象不应该被简单看作是娱乐花边新闻,其中牵涉到很多关乎法律和道德的深层议题。

从法律的视角来说,假如博主确实是张某英本人,那她的行为已逼近违法边缘。虽然刑满释放人员依法回归社会享有公民权利,可正常参与网络社交,却绝非毫无边界。公然以罪犯情人身份吸睛赚流量,借曾涉重大恶性犯罪案件的经历进行自我炒作,已涉嫌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禁止“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的规定。

假设博主是假冒身份,那就更不能放纵其炒作。冒充他人尤其是重大犯罪关联者的名字,在网络空间肆意散布不实信息、传播不当言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粗暴践踏,可能会误导公众舆论走向,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张某英产生错误的评判和认知,进而影响其正常的社会生活和重新融入社会的进程。毕竟,受害者张某英即便曾犯罪服刑,她的名誉也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此类扰乱公共秩序行径,视情节轻重,应予以拘留与罚款惩戒。若引发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达恶劣程度,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事实上,无论这个账号是否属于张某英本人所有,这种自我炒作都有违公序良俗。周克华罪行累累,枪杀11人重伤5人、抢劫巨额现金,给一众受害者家庭带来灭顶之灾,其恶罄竹难书,社会伤痛至今未愈。此时宣扬对其情感怀念,无疑是在受害者家属创口撒盐,是对社会道德底线公然挑衅。这种行为扭曲善恶价值判断,混淆公众道德认知,尤其侵蚀青少年价值观塑形关键期的精神世界。部分青少年在这类信息的迷惑下,很可能误将恶人“传奇”当个性标签,把反道德行为当作时尚追求。

这种现象也反映出当下网络环境的治理困境。网络空间信息繁杂,平台应该强化审核,严守内容发布关卡,不为流量纵容违法失德。公众也应在信息潮涌中提升道德自觉,明辨是非善恶,抵制恶俗炒作,共筑清朗网络生态。
张某英“自曝”引发的网络闹剧,至此应当收场谢幕了,但留下的教训无疑是深刻的。社会的道德愿景,自始至终聚焦于真善美的弘扬与坚守,任何企图混淆这一基本认知的行径,都是对社会公序良俗根基的肆意撼动,必须以雷霆手段及时矫正偏差。

文案 | 孔德淇

出镜 | 姜雪媛

拍摄 | 戚容源 暨晴

剪辑 | 陈贤宇 彭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