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在这一刻具象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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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古老的诗篇中传颂着世间最无私、最真挚的情感。

然而,当一段婚姻走向末路,夫妻分道扬镳,对于孩子的爱该如何安放?


“缺席”的父爱

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与小陈离婚后不久,小高发现自己怀孕了。女儿童童出生之后,两人协商由小陈按月支付抚养费,小高抚养童童并配合小陈探望。

就这样,童童成长到了五岁,双方沟通一直比较顺畅,没有产生矛盾。直到去年的一天,小高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处理,便和小陈商量由小陈暂时抚养童童一段时间。

这本是一个权宜之计,却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意想不到的涟漪。

在小陈的新家里,童童开启了截然不同的生活旅程,也向小陈讲起了过去的故事。

“妈妈工作特别忙,总把我送回河北老家,我想她却见不到她”“姨姥姥有很多药,有一次我吃错了,被送到医院洗胃……”

初来时,童童细嫩的皮肤上布满了一片片红疹,而医生说这可能跟生活环境和卫生有很大关系。

每每想到这些,小陈心里都特别难受和自责,认为是自己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于是萌生了直接抚养童童的想法。

取得妻子小王的支持后,小陈也征求了童童的意见。听到童童说出愿意继续留在这个家里生活时,小陈终于下定决心。

“我是她在世上最亲的人,我不会放弃对童童的抚养权……”在多次与小高沟通协商,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小陈向法院提起了变更童童的抚养关系之诉。


“我更喜欢小王妈妈”

“谁不想时时刻刻陪着孩子?我要赚钱,不赚钱我们娘俩怎么生活?”我第一次联系小高时,生活的艰辛仿佛写在她疲惫的语调里,电话那头像打开了话匣子般,诉说着这五年来抚养童童的种种不易。

随后,小高寄来了厚厚的证据。

“马法官,希望你能和童童聊聊,如果她想和小高一起生活,我不会阻拦。但如果她选择跟随我,我一定会坚持到底。”小陈的态度也很坚决。

这一天,小陈和小王带着童童来了法院。陌生的环境中,童童显得有些局促,小小的身体蜷缩在小王的怀里。

在小王的安抚下,童童放下了戒备,单独跟我们进到了院里的心理辅导室。

暖黄色的灯光均匀洒落在每一个角落,似一双温柔的手,将整个房间都抚摸得暖意融融。房间的一角摆放着琳琅满目的玩具,童童好奇地拿起一只小玩偶,用手指轻轻捏着它的耳朵。

此时的她,与刚进门时判若两人,活泼开朗的天性如破土而出的春笋,在这温馨的氛围中尽情舒展。

童童摆弄起积木,一块一块地堆叠着,和我聊了起来。令我没想到的是,她已经把小王称作“妈妈”,并且说小王妈妈很温柔,不像小高妈妈总是那么严厉,她更喜欢小王妈妈。


“社会观护”破局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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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阿姨,我很喜欢现在的家,喜欢弟弟和爸爸妈妈……”稚嫩的童声在我的耳边回荡,看着一家人远去的身影,我开始犯了难。

一边是辛苦抚养童童五年的小高,一边是能够给童童提供更好生活环境的小陈,最重要的是童童自己选择了小陈。

我深知,在抚养权的裁判中,孩子的意愿虽不是唯一考量,却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怎么办?这时,我想到了社会观护制度。

所谓社会观护制度,就是法院运用社会力量,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非营利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诉讼中围绕涉诉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保护、参与案件调解,裁判文书生效后开展延伸观察保护的工作机制。

自2013年率先在全市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中试行社会观护制度以来,我们积累了多年经验。

对呀,这个案件完全符合社会观护制度的适用条件。在主动释明并征得小高和小陈同意后,我在本案中启动了社会观护程序。

一个月后,观护机构向法院提交了观护报告,报告中对双方目前家庭状况、抚养能力等进行了全面分析,给我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参考。


解矛盾,也要解“心结”

我将观护报告所调查的内容向小高和小陈进行了宣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做起了双方的工作。

这一次,小高说出了心里话:“马法官,其实一开始我就是赌气,但是现在我也想通了,只要对童童成长有利,我愿意放手。我想看看女儿现在生活的环境和状态,只要孩子真的开心,我就放心了。”

于是,我安排了一次线上谈话,让小陈在视频中给小高全面展示童童现在生活的环境和童童的状态。

“妈妈你看,这是我的书桌,上面放着我最喜欢的玩具,还有我画的画!”镜头里,童童高兴地拉着小陈在房间里跑来跑去。

“妈妈,我很喜欢现在的这个家,也很喜欢新的幼儿园,我放假了就回去找你。”

听到孩子的话,小高的声音微微颤抖,不舍却又透着一丝释然,“童童,只要你开心就好。”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离婚可以割裂夫妻关系,却无法割舍与孩子的亲情与血脉。子女抚养权争夺的背后,往往是脆弱而沉默的心灵。一个家庭的破碎,不应成为孩子成长的枷锁,每一颗童心,都值得用心呵护。


供稿:门头沟法院

编辑:徐涵玉 刘宇航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