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监部门正跟进!荆州一无人机撞上构筑物后起火致1人伤

湖北荆州无人机坠落事件引发关注。据当地应急部门消息,12月12日11时10分许,某公司在测试固定翼无人机过程中,无人机失控撞向构筑物后起火。目前火势已扑灭,一名伤者正在全力救治。同日,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局正在跟进此事,具体情况将由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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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视频截图。

12月12日,相关视频显示,湖北荆州奥体中心附近,一无人机撞向建筑后坠落起火,现场冒起浓烟。

对此,荆州经开区应急服务中心发布说明称,12日11时10分许,某公司在测试固定翼无人机过程中,无人机失控撞向构筑物后起火。目前火势已扑灭,一名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同日,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局正在跟进此事,具体情况将由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布。

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应急管理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信息互通、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者、生产者,应当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紧急避让、降落等应急处置功能,避免或者减轻无人驾驶航空器发生事故时对生命财产的损害。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飞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上述条例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处置,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指令;导致发生飞行安全问题的,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后24小时内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萱 实习生 胡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