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一医院违反医保管理被通报

关于对太湖中山医院违反医保管理
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4年7月30日,安庆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国家医疗保障局住院模型大数据筛查情况,提示太湖中山医院存在一般违规风险。我局立即组织专班开展风险线索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查,太湖中山医院主要存在以下医院管理方面的风险问题:
1、X线摄影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机构与实际执业机构不符;
2、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诊断医师签名不符;
3、开展康复类治疗项目医疗文书就诊记录违反《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2年版)》的规定。
太湖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安徽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第十五项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积分管理第一条第2款第5项规定,决定对太湖中山医院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立即整改并追回该院产生的违规费用183711.90元,并处30%违约金55113.57元,两项合计238825.47元,返还太湖县医保基金专户;
2、对太湖中山医院中医科医保医师贾某平扣医保医师积分2分;
3、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医保办主任;
4、对X线摄影室、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室中止医保结算3个月,并将无资质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及X线摄影等相关诊疗活动线索移交县卫健委处理;
5、向县民政局反馈国家医保局移交的住院模型大数据筛查线索及核查情况,协助做好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就医管理。
太湖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