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持续提升刑事检察部门的出庭公诉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近日,福州市检察机关在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召开“百案评庭”重大犯罪检察业务条线听庭评议活动。福建省检察院及福州各区县检察院的业务骨干代表等20余人组成评议组,共同对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抢劫案开展听庭评议。
此次评议庭选取的是一起十年前发生的零口供的抢劫犯罪案件,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在前期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该起零口供重罪案件中部分证据因历史原因灭失等问题,开展重点补侦,在补强言辞证据证明力的基础上开展自行侦查,为庭审指控犯罪奠定基础。
旁听检察人员对庭审开展集中评议,评议活动由福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尹琳主持。
评议人员表示,本次庭审准备充分,公诉人在被告人零口供且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针对性地展开讯问,围绕刑事证据核心体系,发表公诉意见和答辩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庭审过程中,采用多媒体分类示证,并特别申请本案的鉴定人员出庭,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
同时,评议人员针对审查报告制作、起诉书规范、举证质证详略安排、答辩环节应对等问题提出完善意见。福建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德贤对全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点评。
福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尹琳认为,在重大犯罪检察业务条线对不认罪案件开展评议庭,对公诉人出庭能力而言是一次提升和挑战。全市检察机关重罪条线刑事检察部门要持续深化岗位练兵,更加注重法律文书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活动,以实战倒逼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以公诉庭审水平高质效提升助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廖翔 喻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