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2日讯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思城管罚(2024)1324号显示,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反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2021)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厦门安格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41000元罚款。
据了解,厦门安格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物业管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01月31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埔后里40-101号,法人是姜玉琴。
(台海网综合)
查看原图 67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