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12月11日讯 台湾凶嫌陈彦翔纵火导致8名家人死亡一审被判死刑,日前“大法官”第8号死刑“释宪”之后,也成为第一宗由第一审死刑,第二审改判无期徒刑的案例。国民党民代王鸿薇直批,“高院”改判原因让人无法接受,竟然是自首减刑,杀全家后自首可逃死?形同司法正义完全就是笑话!
8死案件今判决出炉,陈彦翔因欠债缺钱,又为了谁洗碗的琐事而与家人口角,愤而泼汽油烧店烧家,导致包含他妈妈、妹妹、妻子、3名子女、大嫂、侄女在内,共8名家人命丧火窟,仅父亲逃过一劫,新竹地院去年9月一审时认定其罪无可恕判决死刑,没想到“高院”审理后竟然改判改为无期徒刑。这同时也是“宪法法庭”第8号之死刑“释宪”判决后,第一件一审宣告死刑上诉二审审理后宣判“逃死”。
王鸿薇指出,这为实质废死开了第一枪恶例。事实上该案起诉检察官于起诉书中就痛批,陈彦翔犯后还矢口否认,认为陈彦翔泯灭天良,建请判处死刑。更可恶的是一审诉讼过程中,陈彦翔双手插口袋、满脸不在乎地说,“我没有上诉,是律师帮我上诉的。”法官再问“有没有承认犯罪?”他根本连答都懒得答,后来才承认放火否认杀人。
王鸿薇提到,已故大嫂的母亲泪诉法官说“所谓虎毒不食子,他真是禽兽不如,连3个小孩都没放过,一个杀了8个人的人配谈‘人权’吗?”
王鸿薇质疑,不晓得这些宣判实质废死的“大法官”、判决逃死法官,要如何面对这八条人命?直呼实质废死天怒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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