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股东拟合计减持不超 1.87%股份

金融界12月11日消息,福光股份公告称,股东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万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7%,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其通过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