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契税优惠政策实施9日,1.87万家庭减免1.47亿元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自12月1日起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新政策实施以来,截至12月9日,全省共有1.87万户购房家庭申报享受了契税税收优惠,累计减免契税1.47亿元,户均减免0.78万元。

据悉,为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国家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税率缴纳契税。新政策降低了购房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提高政策知晓度,让购房者更便利享受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四部门于11月30日印发《关于做好住房交易契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要采取“一窗受理、集成办理”、适当增设办理窗口、在房地产交易场所安排专人为购房者解答问题等措施,帮助我省购房者更好了解住房交易契税新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记者:孙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