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境外“淘金”梦碎获刑!他洒泪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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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官把我的案子放在网上,提醒大家,境外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好,不要想着偷渡境外就能赚大钱,以后我会勤恳工作,踏实做人......”

近日,观山湖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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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23年8月,被告人沈某因经济困难,一心想赚快钱,巧合的是,他很快就在抖音上结识一名叫“老船长”的人,“老船长”称可以带沈某出境开设赌场赚钱,沈某信以为真,遂在“老船长”的安排下偷渡到缅甸境内。谁料,开赌场赚钱是假,落入诈骗窝点是真,经历了3个月的折磨后,2023年11月,沈某被遣返回国移交公安机关。

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沈某洒泪法庭,现身说法以自己的遭遇告诫广大群众,莫因贪图高薪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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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被告人沈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被告人沈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第10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解释》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犯罪后为逃避刑事追究偷越国(边)境的;

(2)破坏边境物理隔离设施后,偷越国(边)境的;

(3)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4)曾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实施偷越国(边)境犯罪,又实施妨害公务、袭警、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行为,并符合有关犯罪构成的,应当数罪并罚。


图片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