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 持续纠治陈规陋习 以优良党风政风 引领社风民风的10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形成移风易俗、节俭办事新风尚,促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实现优良党风政风与良好社风民风互促互进,市纪委监委制定持续纠治陈规陋习的10条意见。

一、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 强化纪律意识,严格制度执行。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坚决杜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发生。
2. 倡导文明新风,摒弃陈规陋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原则,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俭办、余事不办,化风成俗、移风易俗。
3. 弘扬传统美德,拒绝铺张浪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远离愚昧、抵制迷信,大力倡导尚俭戒奢之风,避免盲目攀比、大摆宴席、铺张浪费。
二、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 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职权或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关联企业及个人(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党员干部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5. 严禁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及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严禁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
6. 严禁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活动;严禁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三、加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
7.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畅通“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12345”政务服务热线、“哈密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一键举报等渠道,加大纠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宣传力度,支持、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受理和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8. 严格落实报告报备制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落实操办婚礼事前事后、操办丧礼事后报告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向所在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操办事项、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9. 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督促自觉抵制大操大办、攀比炫富、“天价彩礼”等陋习,并加强对报告报备情况的抽查核实,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跟踪,推动清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10.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发现拒不报告、弄虚作假、借机敛财、大操大办等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哈密市纪委监委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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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云

责编 | 赵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