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应当立案追诉。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应当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应当立案追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是因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间谍组织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应以间谍罪定罪处罚。另外,如果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是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而实施的,则应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对于何为“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根据司法实践中的一般经验,以下情形已被认定为是“情节严重”:非法获取的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内容涉及非常重大的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已经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多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者非法获取大量国家秘密;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情形。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物品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分
相关案例
唐某利用工作之便获取国家机密级文件并提供给其好友曾某,依法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基本案情
A省B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某利用其与被告人唐某好友关系,叫唐某帮留意和提供政府部门关于打击***等邪教组织的文件。被告人唐某利用其被抽调到B县委宣传部工作之便,分别在2018年2月、2018年10月,通过拍照、复印的方式在B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窃取一份《关于印发<b< span="">县反邪教网上斗争三年攻坚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和一份《关于印发<b< span="">县防范打击“***”等邪教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后均将上述两份文件交给被告人曾某。经A省国家保密局鉴定,上述两份文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2019年4月27日,被告人唐某到B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法院裁判
被告人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曾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3.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曾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唐某的职务之便,以窃取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王某向高考生提供作弊服务,依法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基本案情
2015年5月份,刘某(已判决)与倪某、柏某等5人(均已判决)、被告人王某合谋,以向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提供作弊服务的手段牟取利益,被告人王某负责提供答案。后刘某通过网络购买了4台无线电信号发射装置以及30余个文本接收显示器用于考试作弊的工具,柏某提供了参加A省201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名单。刘某、倪某、等人在A省B市某假日酒店房间内,通过拨打省内各地参考人员电话等手段与参考人员取得联系,先后与二十余名考生达成了考试作弊的合作协议,发放了考试作弊工具(橡皮擦形状的文本接收显示器),2015年5月31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上午英语科目、下午临床医学科目)期间,刘某、倪某等人分别在C大学本部、C大学D校区、E大学及F大学东校区四个考点附近,通过连接笔记本电脑的无线电发射装置分别将刘某从被告人王某处非法获取的两场考试的答案向二十余名考生进行了发送。经鉴定,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考试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法院裁判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3.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后尚能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以被告人王某是从犯、自首、累犯提请从轻、从重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对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是从犯、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符合事实和法律,予以采纳。
李某利用无人机拍摄含有国家“机密级”内容的视频,依法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了博取关注,获取更多网络流量,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李某将拍摄画面制作成两个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上述视频阅读量共计4000余次,被分享、收藏30余次。视频发布后,有网友在网络平台评论区提醒李某,雷达站、部队营区不能拍摄,李某看后不以为然,未删除视频。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今年3月,李某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无人机等作案工具被一并缴获。
2.法院裁判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欧某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依法构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
1.基本案情
某年9月,欧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欧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从其随身物品中搜出一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件,经鉴定,该文件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欧某某拒不说明该文件的来源及用途。
2.法院裁判
被告人欧某某犯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3.裁判要旨
根据《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国家秘密的知悉人员与知悉范围都严格控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下,不过仍有少数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存放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对此,符合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构成要件的,依法构成该罪。
张某违法存储国防武器装备材料,依法构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
1.基本案情
张某外出时手提包被抢,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在陈述包内物品时,隐瞒包内移动硬盘中存储有涉密内容的重大事实,且未向所在单位如实报告这一突发事件,更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某年5月,公安机关抓获抢包人员,并起获上述移动硬盘。张某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时,谎称硬盘中存储的是商业资料。经有关部门反复鉴定,该移动硬盘中存有涉及国防武器装备的材料75份,其中机密级8份、秘密级63份、内部资料4份。
2.法院裁判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