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地块3—地块5位于杭州路(青岛路-厦门路)绿化工程项目范围内,涉及凤台街道大窑村、小窑村和东阁街道菜园社区,面积0.1840公顷,其中农用地0.1455公顷(水浇地0.0640公顷、果园0.0006公顷、其他林地0.0712公顷、农村道路0.0097公顷)、建设用地0.0385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84公顷、工业用地0.0201公顷)。征收土地拟用于杭州路(青岛路-厦门路)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
征收土地地块6位于白沙河包装产业园南区联河南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涉及白沙河街道张戈庄南村、张戈庄西村,面积0.5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5585公顷(水浇地0.5336公顷、其他林地0.0114公顷、沟渠0.0135公顷)。征收土地拟用于白沙河包装产业园南区联河南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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