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差别暴力攻击无辜者:弱者的愤怒与复仇,以更弱者为对象,只会是懦夫行为






无差别暴力攻击无辜者:弱者的愤怒与复仇,以更弱者为对象,只会是懦夫的行为。

前段时间,在珠海等地,发生了无差别暴力攻击无辜者的极端犯罪恶行。这些犯罪恶行,造成了大量的无辜者的伤亡。这里既有锻炼身体的市民,也有正在上学的孩子。

这些极端的犯罪案件发生之后,有的有媒体报道,有的只是通过社交媒体、私下里面流传。但是从视频上看,这种无差别暴力攻击无辜者的事儿,似乎在效仿性的发生。

看到这些事件之后,我非常的痛心。我们知道这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他们也许有着自己的委屈,他们也许是社会底层的弱者。由于遭遇了这样那样的委屈,所以他们内心中满是愤怒、想要复仇。可是他们所采取的行为,却不是针对侮辱了他们的人、凌辱了他们的人,或者说让他们产生愤怒的那些人,而恰恰是针对的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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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这种以弱者为对象,发泄自己的怒火、寻求复仇的做法,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必须要遭受强烈谴责的。制造这种恶行的人,他们将来是要下十八层地狱的。我们知道,在任何社会中,这种无差别暴力攻击无辜者的做法,都是不能够被容忍的。

一个人,不管你遭受了什么样的委屈,那都是冤有头、债有主。做“冤有头、债有主”的复仇是英雄行为,或者至少是能够让人同情和理解的行为。可是假如不这么做,偏偏去选择比你更弱者,作为你的愤怒和复仇的对象,那这种做法,不是懦夫行为又是什么呢?

也许这些施恶者,就像我刚才所说,他们确实内心积攒了一些愤怒。但是你的怒火,就应该用“冤有头、债有主”的逻辑。假如真的那么做的,虽然也同样是犯罪行为,但是至少能够让人们给予一些理解。

今天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我们既要去正视这些无差别暴力攻击无辜者的案件,也要去深刻的反思制造这种恶性的人。他们为什么去选择更弱的对象去进行报复?这种社会报复,他的社会原因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这一段时间,接二连三地发生这种事情?是在效仿吗?还是真的由于更深层次的原因,而集中的发生了呢?在这种现象背后,我们还要去思考,他所隐藏的社会的治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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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拍摄


这些暴力的无差别攻击无辜者的人,因为我们现在知道的信息太少,不知道在他们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他们又到底经历了什么。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知道,他们之所以制造了这样的惊天大案,就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愤怒。可是他这个愤怒的根源,到底在哪儿?

媒体不报道,自然有媒体的考虑,因为怕引起更多人的笑话。但是相关部门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不能够把它作为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来看待,而一定要将它和深层的社会治理关联起来。从根源上去解决掉“让这些人产生愤怒,以至于采取了复仇做法的”最根本的问题。不解决这些最根本的问题,也许只会让这一类的案件越来越多,让更多的无辜者因此而受到伤害。

因为这个话题还是比较敏感的,所以更多的话我不想再说,也没法再说。我只想说,假如你看到了我的这期节目,假如你就是那个心中有愤怒想要复仇的人,请你不要将你复仇的怒火,对准比你更弱的人,这说明你是懦夫。

如果你真的勇敢,那你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法律是可以给你一个公平和公道的。如果你真的需要帮助,你也不妨给我留言,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你。我是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如果你有什么法律问题真的需要解答,或者你真的遇到什么难处需要帮助,请给我留言吧。


(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热点追踪系列】视频整理)






国咨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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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

刘洋: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务经验丰富,参与办理过大量重大的涉黑涉恶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以及暴力犯罪等案件,其中不乏极具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如盘锦律师被警方指控涉寻衅滋事案等,办案多次得到“不批捕”、“不起诉”、“发回重审”、“减轻处罚”等良好办案效果。

 国 咨 律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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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9日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成立。12年以来,陆续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咨所以现代管理体制及先进的法律文化底蕴,汇集了大批优秀、精干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既有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律师,又有业界深具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国咨所还聘请了一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等作为学术顾问,指导律师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业务。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