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设计|财新 杨涵,欧阳远(实习)
11月中旬,李晶所在的北京遛狗群里出现了“不敢遛狗”的声音。一份广泛流传的地图标注小程序上,充满了“发现不明粉末”“疑似投毒点”的警示语,而且“毒圈”还在不断扩大。
几乎在同一个时间段,广州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自家宠物狗遭投毒身亡。据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消息,截至11月16日,已确认有超过40只宠物狗疑似中毒死亡,其中包括有20万粉丝的网红抚慰犬“Eddie”和“Luna”。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近期狗疑似中毒事件分布范围广、涉及场所多,非常反常,不排除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作案。
不止北京、广州,社交媒体上也有长沙、天津、上海、杭州、南宁等地的网友发帖称本地发生对狗投毒事件。忧心忡忡的犬主们口耳相传:小狗的“疫情时代”来了。
与此同时,李梦溪(化名)仍在等待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两年多前的2022年9月,她饲养了13年的小狗Papi被毒死。她与小区内另外10位受害者联合报案,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2023年10月26日一审开庭后,这一例“投放危险物质罪”刑事公诉案件判决结果却迟迟未出,至今已5次延期审理。
此类对狗投毒事件何以发生?如果自家狗被毒害,投毒者能被判几年?我们在裁判文书网上以“投毒”和“宠物/狗/犬”为关键词检索出近十年(2015年11月—2024年11月)共计491份公开文书,清洗数据后,保留109件与宠物犬被投毒强相关的刑事案件并作分析。
6种刑事罪名,3大投毒原因
宠物狗中毒事件中,根据行为人投放物品种类、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故意性不同,涉及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从我们收集到的数百份公开裁判文书来看,因“药狗”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涉及的罪名主要有6种:盗窃罪、抢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不同罪名的认定有何差别?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王重律师总结,以主观目的的不同,可将仅以投毒意图大致分类为:获得犬只、谋害犬只或报复社会。
若以获得犬只为目的,投毒者通常会选择对人和狗都具有强效麻醉作用的琥珀胆碱或剧毒的氰化物,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是抢劫罪、盗窃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毒害他人宠物价值达到5000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连续多次投毒),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论是否产生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行为可能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公私财产等造成危害,仍做出投毒行为,则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从实际案例的数量来看,以“拿到狗”为目的实施的投毒占绝大部分。109件刑事案件中,98件涉及盗窃罪/抢劫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绝大部分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用来取食狗肉、将窃取的狗煮熟后予以出售获利)实施投毒。
相较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例数量很少,分别只有8件和3件。8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案件无一例外,投毒原因均与报复有关。投放物质多是含有氟乙酸的牛肉粒、火腿肠等。氟乙酸是一种对人和犬只都有剧毒的化学品,被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
上述8起非法投放物质案件中,被告人大多被判处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其中,一名被告人由于“多次投放危险物质,致一人死亡、五人中毒受伤、七条狗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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