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和消费者: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赣燃治专〔2024〕35号)和《吉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市燃气专班办字〔2024〕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统一充装规格,对销售、配送的液化石油气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液化石油气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应采用现场标价牌或价目表等,同时也可采用报刊、互联网查询、多媒体终端查询、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各种标价形式所表述的价格内容应当一致,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清晰醒目。明码标价内容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格、装量、价格、计价单位、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充装单位以及价外另收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平等高价销售液化石油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五、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4日
来源:吉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