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明确认定8类家庭暴力证据标准。家庭暴力通常表现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种方式。面对家暴,如何勇敢说“不”?
问题一
8类家庭暴力证据标准都有啥?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以下8类证据:
①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
②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
③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
④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
⑤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⑥伤情鉴定意见;
⑦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⑧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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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只有动手才是家暴吗?
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侵害行为,通过经常性的谩骂、恐吓、威胁等精神侵害造成受害人紧张恐惧,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目的的行为,都是家庭暴力的常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问题三
我国现阶段家暴案例有哪些新特点和新趋势?
反家暴律师、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在接受新京报此前采访时表示,“通常意义上,家暴有四种形式,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我最近感受比较深的是,离婚案件中抢夺、隐匿孩子情况变多了。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确被抢夺、藏匿或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李莹认为,疫情后,部分人心理波动较大,夫妻双方的有效沟通不够,长期、偶发的家暴很容易演变为恶性家暴案件。近几年,我接触的一些离婚期间、离婚后发生的恶性家暴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有些情节极其恶劣,包括砍杀、烧伤甚至灭门案件。
此外,李莹表示,每年都会遇到一些非典型家暴案例,比如冷暴力,一方对另一方不理不睬、长期忽视;还有在妻子和未成年子女重病时将其遗弃的,这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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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达到什么条件?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
2022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家暴的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现实中,受害人不敢或不能自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并不少见。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为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是长期有效的,其法定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即将失效前,若申请人仍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令,否则要重新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问题五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被申请人必须遵守。一旦违反该保护令,行为人可能会受到拘留、罚款等惩治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据此前报道,2024年3月,珠海一男子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问题六
面对家暴,如何求助?
1. 保护自己,及时脱险
如果发生冲突,不要激怒对方,保护好头、胸、腹等关键部位,必要的时候进行适当周旋,直到自己脱险。
2. 一旦受伤,验伤取证
及时就医,对身上的伤痕及时验伤。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就医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居委会等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调解等可以当做证据,用于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3. 及时报警,向外求助
公安机关可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家暴严重的情况,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家暴造成的伤害严重,构成轻伤害,就可刑事立案。此外,受害者可向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施暴者或受害者所在单位等求助。你也可以拨打求助电话:
报警电话 110
全国妇女维权热线 12338
全国妇女反家暴热线16838198
4. 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整合自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新京报等
编辑 马浩歌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