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2022年起,私家车年检将改为第6、10年两次,新增OBD检测要求。
02OBD检测适用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汽油车、轻型燃汽车和重型燃气车。
03自2019年5月1日起,注册登记和在用汽车的OBD检查仅检查并报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04为此,汽车生产企业需对每辆车的OBD系统进行通信检查,确保正常出厂。
05同时,OBD系统需满足GB 18352.6-2016等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车辆排放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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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用5座小汽车都是新车6年内免检,但6年后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年检,2022年起私家车改为第6、10年两次。
过去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查时,都是工作人员把车开进底盘测功机上,然后猛踩油门。发动机在嘶吼,车主的心在滴血。但是现在你的车年检时不一定有机会发出咆哮声了,因为新政增加了OBD检测。
2019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两项汽车检测新国标:
GB 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減速法)》
两项法规中对汽车OBD检测提出了要求:注册登记(新车上牌)、在用汽车(车辆年审)的OBD检查自2019年5月1日起仅检查并报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1月1日起,OBD检查不合格将无法通过年检。
OBD检测对以下车辆进行:
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总质量≤3.5t)
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油车(总质量>3.5t)
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燃汽车(总质量≤3.5t)
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燃气车(总质量>3.5t)
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柴油车
不属于上述范围,但配备OBD系统的汽车应进行OBD检查,但不进行结果判定。
2.什么是OBD
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On-Board Diagnostics):是一种集成在汽车内部的智能诊断工具,它负责监控车辆各系统和部件的运行状态,特别是与排放相关的部分。
OBD的核心功能有故障诊断、排放监测、数据记录、软件升级等:
故障诊断:OBD系统能够实时检测汽车各零部件和系统的故障,包括发动机、催化转化器、微粒捕集器、氧传感器等关键部件。
排放监测:确保汽车在使用寿命内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一旦检测到尾气排放超标,系统会发出警报。
数据记录:OBD系统会记录故障信息和相关代码,便于维修人员快速准确地定位问题。
OBD系统通过车辆的电子控制单元(ECU)来收集和分析与排放相关的数据。当出现故障时,ECU会记录故障信息,并通过仪表板上的故障指示灯MIL(Malfunction Indicator Light)向驾驶员发出警报。
OBD还可以用于企业管理车队、汽车维修、汽车保险等行业:
企业管车:通过OBD系统收集车辆数据,企业可以更有效地管理车队,提高运营效率。
汽车维修站:维修人员可以利用OBD系统快速诊断车辆故障,提高维修效率。
汽车保险:OBD系统提供的数据可以用于评估车辆风险,为保险公司制定保费提供依据。
数据共享:OBD系统可与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相结合,实现车辆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分析,为车主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3.法规对OBD的要求
3.1 GB 18285、GB 3847对OBD检查的要求
新生产汽车下线:
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每辆车的 OBD 系统进行通信检查,确认 OBD 系统通信工作正常方可出厂。
注册登记(新车上牌):
检查车辆的 OBD 接口是否满足规定要求,OBD 通信是否正常,有无故障代码。
在用汽车(车辆年检):
对配置有 OBD 系统的在用汽车,在完成外观检验后,应连接OBD诊断仪进行 OBD 检查。在随后的污染物排放检验过程中,不可断开 OBD 诊断仪。
OBD 检查项目包括:故障指示器状态、诊断仪实际读取的故障指示器状态、故障代码、MIL 灯点亮后行驶里程和诊断就绪状态值,具体检验流程应按照附录F进行。
(a)确认车型;
(b)检查故障指示器(目测法);
(c)读取OBD数据。
若车辆存在故障指示器故障(含电路故障)、故障指示器激活、车辆与OBD诊断仪之间的通信故障、仪表板故障指示器状态与ECU中记载的故障指示器状态不一致时,均判定OBD检查不合格。如果诊断就绪状态项未完成项超过2项,应要求车主在对车辆充分行驶后进行复检。
检验机构应使用计算机数据管理系统存储所有被检车辆OBD信息和数据,不得人为篡改数据。
诊断仪应能实现对OBD检查数据的实时自动传输。作为排放检验一部分,OBD 获得的信息应自动保存到计算机系统中。
对要求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在用汽车,应查验其装置的通信是否正常。
如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被移除,而OBD故障指示灯未点亮报警的,视为该车辆OBD不合格。
3.2 GB 18352.6-2016对OBD系统的要求
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首次增加了车载诊断(OBD)系统及其功能的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对车载诊断(OBD)系统的监测项目、极限值、两用燃料车的车载诊断技术等要求进行了修订;
修订了获取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和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相关要求;
修订了在用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要求,增加了车载诊断(OBD)系统、蒸发排放的检查要求;
2023年1月1日之前,国三、国四的轻型汽车“在用符合性检查”仍然执行GB 18352.3-2005。
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进一步修订了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监测项目、阈值及监测条件等技术要求;
2025年7月1日之前,国五的轻型汽车“在用符合性检查”仍然执行GB 18352.5-2013。
生产企业应将OBD系统故障模拟样件留存备查。至少应保存3年。
在不需要按照特殊规定进行维护的情况下,OBD能够在车辆的全生命周期内正常工作。在车辆全生命周期,不论使用了多少时间,或者行驶了多少里程,都不能利用程序或者其他预先设计的方式关闭OBD系统。
对二次空气系统、强制曲轴箱通风系统、汽油机颗粒捕集器(GPF)等监测,最小IUPR率为0.100;
混动汽车的最小IUPR率为0.100;
对蒸发器的监测:
(a)脱附流量的监测,最小IUPR率为0.336;
(b)1mm泄露的监测,最小IUPR率为0.260;
(c)0.5mm泄露和高负荷脱附管路诊断的监测,最小IUPR率为0.100;
催化器、氧传感器、废气再循环(EGR)、可变气门正时控制(VVT)系统的监测,最小IUPR率为0.336。
IUPR是In Use(Monitor)Performance Ratio的缩写。表征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诊断功能运行的频率。
汽油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OBD应监测以下内容:
催化器监测
加热型催化器监测
失火监测
蒸发系统监测
二次空气系统(装需符)监测
燃油系统监测
排气传感器监测
废气再循环EGR(装需符)监测
发动机冷却系统(装需符)监测
冷启动减排策略(装需符)监测
可变气门正时控制VVT系统(装需符)监测
汽油车颗粒捕集器GPF监测
综合部件监测
其他排放控制系统或排放源的监测
监测例外情况
柴油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OBD应监测以下内容:
非甲烷碳氢(NMHC)催化器监测
氮氧化物(NOx)催化器监测
失火监测
燃油系统监测
排气传感器监测
废气再循环EGR(装需符)监测
增压压力控制系统(装需符)监测
NOx吸附器(装需符)监测
颗粒物(PM)捕集器监测
曲轴箱通风CV系统(装需符)监测
发动机冷却系统(装需符)监测
冷启动减排策略(装需符)监测
可变气门正时控制VVT系统(装需符)监测
综合部件监测
其他排放控制系统或排放源的监测
监测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