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自然保护区盗挖一株野生红豆杉,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甘肃一男子在自然保护区内盗挖一株野生红豆杉种植在自家院内花台里,后经鉴定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甘肃白龙江林区法院日前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该男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书显示,男子桑某某系甘肃舟曲县人,1974年出生。据白龙江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5月,桑某某在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沙滩保护站辖区打野菜时,盗挖一株野生红豆杉种植在自家院内花台里。2024年3月13日,桑某某看到对面路上有警车朝其家的方向开来,就让妻子把花台里的红豆杉拔掉藏起来。其妻在拔的时候把红豆杉拔断,造成红豆杉丧失存活条件。后经司法鉴定,桑某某盗挖的红豆杉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植物,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审理认为,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在保护区内非法采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一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桑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桑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桑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的红豆杉1株由扣押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