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本报从彝良县政府获悉,威彝高速TJ4项目部7·20顶板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7月20日13时58分,彝良县柳溪乡威彝高速TJ4项目部在隧道掌子面开挖钻孔作业过程中,一作业人员被顶板掉落的石块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威彝高速项目第TJ-4标,建设单位为昭通市威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西建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公司为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7月20日12时39分,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穆*乾安排开挖班组长陈*组织人员上班,10分钟后,陈*组织工人到施工现场,雷*从事钻工工种,钻工作业处在掌子面底部。他们施工到13时50左右,在距离掌子面约10米处的现场负责人穆*乾听到有人喊,顶板掉石头砸伤人了,穆*乾立即到掌子面处查看具体情况,看见工友扶着砸伤的工人(雷*)坐在地上,当时受伤人员意识清醒,但不知道哪些部位受伤,只知道石头砸到腰部。穆*乾电话报告施工队队长杨*武。随后工友们用手抬把受伤工人抬到仰拱处,等待急救车辆,大概2分钟,杨*武队长和公司财务人员贾*开车到仰拱处,现场人员立即把雷*抬上车,护送到柳溪乡卫生院进行抢救。经医生进行抢救诊断后,确诊雷*的伤情较为严重,在医生的建议和经伤者家属的同意后,又将伤者约18时护送到盐津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8时15分钟,伤者经医生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对隧道施工作业面顶板未进行排危、支护,导致顶板石块坠落到施工作业面;二是死者雷*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冒险作业。
调查组还指出,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各自存在若干问题,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无安全意识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总经理张*、威彝高速TJ4项目部安全总监谭*、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文、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刘*林、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顾*宇、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成*埒,均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均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调查组还建议彝良县交通运输局向彝良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文|中国基建报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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