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令,最高可得184.59万元!

12月6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令,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最高悬赏达18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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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发布的信息显示,该院在执行刘永强与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申请,依据相关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一、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

二、悬赏期限: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四、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公告显示,被执行人李娜、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金额6153131元。根据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则最高悬赏金额达184.59万元。
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李娜,涉及多起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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