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易宗平
《海南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近日由省人社厅印发实施,助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管理规定》包括总则、学制、入学与注册、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成绩考核、奖励与处分、实习、毕业与结业、附则等九章,共有五十八条。
其中,在学制方面,根据《管理规定》,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分为全日制学制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应严格区分全日制学制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对象范围、学制形式、考试考核等内容,实行分类注册、分别管理的制度。
在注册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全日制学生春季注册学籍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学籍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非全日制学生在开班后1个月内进行电子注册。海南省技工院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籍;不得违规开展异地办学、设立办学点招生并注册学籍;不得未经批准开展计划外招生并注册学籍。同一学生不得跨校、跨系统重复注册。每年春、秋季注册学籍后,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对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海南省技工院校学籍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二者信息应该一致。
在实习方面,《管理规定》强调: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与学生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实习前,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时间、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不得以实施工学交替为名变相延长实习时间。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主管部门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在毕业方面,《管理规定》指出,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操行考核、学业考核、实习考核鉴定均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学生毕业时,若有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毕业两年内,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回校参加补考,成绩合格的,补发毕业证书。对于依法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其毕业年度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可在退出现役后申请复学。
责任编辑:王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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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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